名
◎称谓:(1)用以称叔父的妻子。即叔母。《集韵•上声•寑韵》:“婶,俗谓叔母曰婶。”(2)用以称丈夫的弟妇。
小婶。(3)用以尊称结过婚的女性长辈。如:大婶。
1.对叔叔的妻子的称呼。
婶母、婶婶。
2.对丈夫的弟妇的称呼。
小婶。
3.对已婚女性长辈的尊称。
大婶、隔壁的李二婶。
卷别 :正文・丑集下 部首:女部
武英殿刻本: 第644頁,第8字
同文書局本: 第273頁,第19字
標點整理本: 第210頁,第26字
音《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式荏切,音審 —— 俗呼叔母曰嬸。又,呼夫之弟婦亦曰嬸。
〔嬸〕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丑集下,康熙部首是女部。
〔嬸〕字拼音是shě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女、審。
〔嬸〕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hěn] ⑴ 见“婶”。
英语:wife of father's younger brother
德语:Tantchen (S), Tante, Frau eines jüngeren Bruders des Vaters (S)
法语:tante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嬸,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Unihan编码U+5B38,拼音是(shěn),女部,共18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