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負的錢財。借~。欠~。還~。公~。外~。內~。~戶。~主。~權。~券。~台高築。
名
1.积欠他人的钱财。
还债、欠债、公债。
2.泛指有所亏欠而待偿还的恩惠、仇恨等。
人情债、感情债、血债。
1.积欠他人的金钱。
负债、外债、债台高筑。
2.泛指亏欠他人的东西,或有待偿还的恩惠。
人情债。
卷别 :正文・子集中 部首:人部
武英殿刻本: 第254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4頁,第26字
標點整理本: 第39頁,第15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側賣切,齋去聲。《說文》:負也。今俗負財曰債。《前漢・鼂錯傳》: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谷永傳〉:爲人起債分利受謝。
义又,通作責。《周禮・天官・小宰》:八成經邦治,四曰聽稱責。《戰國策》: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史記》作收債。《前漢・高帝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讀如債。
〔債〕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中,康熙部首是人部。
〔債〕字拼音是zhài,左右结构,可拆字为亻、責。
〔債〕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ài] ⑴ 欠負的錢財
卷别卷八上反切側賣切頁碼第266頁,第7字續丁孫
債負也。从人、𧵩,𧵩亦聲。
债,负债。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責”作声旁,“責”也作声旁。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作,由「人」、「責」二字構成。從人,示人欠有債務。從「責」,聲符,注明音讀,兼表義。責,本義為要求錢財,引申為負有必須償還的財貨責任。會二字得積欠他人錢財之義。楷書承之,篆文所從「責」,上體從朿聲,楷書變作「」,已失其原形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524頁,第1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672頁,第5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510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342頁,第1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322頁,第20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1167頁,第4字 |
7 | 說文探原 | 第4114頁,第2字 |
8 | 說文集注 | 第1726頁,第4字 |
9 | 說文標整 | 第208頁,第9字 |
10 | 標注說文 | 第335頁,第2字 |
11 | 說文注箋 | 第2760頁,第3字 |
12 | 說文詁林 | 第8233頁【補編】第14910頁 |
13 | 古字詁林 | 第七冊,第435頁,第7字 |
14 | 古字釋要 | 第786頁,第1字 |
15 | 新附通誼 | 第34頁,第7字 |
英语:debt, loan, liabilities
德语:Schuld, Verpflichtung (S), schulden (V)
法语:dette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債,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Unihan编码U+50B5,拼音是(zhài),亻部,共13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