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武英殿刻本: 第1091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457頁,第34字
標點整理本: 第405頁,第13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時戰切,音繕。《說文》:專也。《禮・冠義》: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史記・范雎傳》㊟〔即〈范睢傳〉〕:擅國之謂王。
义又,《增韻》:据也。《戰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五年以擅呼沱。【註】擅言固有之。
〔擅〕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手部。
〔擅〕字拼音是sh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亶,五行属金。
〔擅〕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手,亶( dǎn )声。本义是独揽,专权。
〔擅〕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hàn] ⑴ 超越职权,自作主张⑵ 独揽,占有⑶ 长( cháng )于,善于
𢫔,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Unihan编码U+22AD4,多音字,拼音是(shàn 或 quán),扌部,共8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