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积薪以祭天。《改併四聲篇海•火部》引《川篇》:“𤍕,積木燎祭天。”
卷别 :正文・巳集中 部首:火部
武英殿刻本: 第1624頁,第14字
同文書局本: 第680頁,第28字
標點整理本: 第630頁,第31字
音《篇海》:余紐切,音酉 —— 積木燎祭天。亦作槱。
〔𤍕〕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中,康熙部首是火部。
〔𤍕〕字拼音是yǒu,上下结构,可拆字为梄、火。
〔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yǒu] ⑴ 燃烧积薪以祭天。《改併四聲篇海•火部》引《川篇》:“𤍕,積木燎祭天。”
卷别卷六上反切余救切頁碼第193頁,第24字續丁孫
異體槱
積木燎之也。从木从火,酉聲。《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
柴祭天神或从示。
附注段玉裁據《玉篇》、《五經文字》改「積火燎之也」作「積木燎之也」。
卷别卷十一反切羊狩反頁碼第496頁,第5行,第1字述
積火燎之也。從木,從火酉聲。《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
鍇注臣鍇曰:「槱,燎祭名也。」
反切………頁碼第496頁,第6行,第1字述
柴祭天神。或從示。
卷别卷六上反切余救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1076頁,第2字許惟賢第474頁,第1字
積木燎之也。
段注木各本作火。今依《玉篇》、《五經文字》正。《大雅》。芃芃棫樸。薪之𤍕之。傳曰:𤍕,積也。山木茂盛。萬民得而薪之。賢人眾多。國家得用蕃興。按如毛說則𤍕謂積薪而巳。至《鄭箋》乃以煙祀𤍕尞爲說。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爲其字之從火也。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燎,放火也。尞,祡祭天也。毛曰:萬民薪之而巳。故但云燎。
從木火。酉聲。
段注余救切。三部。
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
段注見《大宗伯》。燎依許《火部》當作尞。祠今《周禮》作祀。許從毛說。又引《周禮》者,廣槱證也。鄭注《周禮》曰:槱,積也。
槱或從示。柴祭天神也。
段注各木作柴祭天神或從示。今正。謂其字有從示者。以燔柴乃祀天神之禮,故從示也。各本作天神。趙本作大神。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382頁,第6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496頁,第9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382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248頁,第4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239頁,第5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851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498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3237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1259頁,第1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51頁,第20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246頁,第1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977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6234頁【補遺】第16917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957頁,第1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517頁【崇文】第2065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781頁 |
17 | 古字詁林 | 第五冊,第983頁,第1字 |
18 | 古字釋要 | 第595頁,第5字 |
英语:to gather wood for a burnt sacrifice to Heaven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𤍕,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Unihan编码U+24355,拼音是(yǒu),火部,共15画,上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