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
1.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 hǔ )本义:伐木声。
place;
有截其所。 —— 《诗·商颂·殷武》不可不为择所而后错之。 —— 《荀子·王霸》必于无人之所。 —— 《吕氏春秋·达郁》僻远悠闲之所。 —— 《吕氏春秋·谨听》不如早为之所。 —— 《左传·隐公元年》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 —— 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所耶? —— 《聊斋志异·促织》汝生于浙而葬于斯,离吾乡七百余里矣,当时虽觭梦幻想,宁知此为归骨所耶? —— 清· 袁枚《祭妹文》
哨所;寓所;诊所;交易所;看守所;托儿所;招待所; 收容所;诊疗所;观察所;指挥所;各得其所。
3.道理;方法 。
reason;
所以然(所以如此。指原因或道理);所诠(佛教语。所解的义理)
4.地方。
place;
虽众,无所用之。 —— 《左传·僖公四年》
5.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 。
institute;
物理所;农民问题研究所。又指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如:派出所;招待所;指挥所。
6.着落;结果。
result;
勤而无所,必有悖心。 ——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 —— 清· 黄宗羲《原君》
助词
1.表示结构 [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
2.与后面的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结构。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 《孟子·告子上》二贵酋名曰馆伴,夜则以兵围所寓舍,而予不得归矣。 —— 宋·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 《孟子·梁惠王上》
闻所未闻;各尽所能。
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 —— 《史记》
臣唯命所试。 —— 《列子》
5.与“为”呼应,构成“为…所…”句式,表示被动。
其后楚目以削,数十年,竟为 秦所灭。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巨是凡人,偏在远郡,行将为人所并。 —— 《资治通鉴》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 宋· 苏洵《六国论》
为好奇心所驱使;为实践所证明。
6.与介词“从”“由”“自”结合,组成所字结构,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原因、对象等。
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 《吕氏春秋·察今》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遗所由使也。 —— 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 —— 《聊斋志异·促织》
7.和介词“以”组成“所以”这一短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有不同的意思。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用什么方法) —— 《墨子·公输》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 —— 《吕氏春秋·察今》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 《三国志·诸葛亮传》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 诸葛亮《出师表》
量词
1.用于地点、位置,相当于“处”。
有房两所。
2.用于山、岛等物,相当于“座”
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所。 —— 《括地志》
3.用于建筑物。
离宫别馆三十六所。 —— 班固《西都赋》
副词
1.尚,还。
yet;
江陵去 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 《乐府诗集》
2.大约 about。用在数量词后面,表示大概的数目。
父去里所,复还。 —— 《史记·留侯世家》从弟子女十人所。 —— 《史记·滑稽列传》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 —— 《西门豹治邺》
代词
1.这,此 。
this;
所事(此事);所以然(指“那个东西”。因不便明言,用“所以然”隐语代指)
2.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what;
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岁。 —— 《汉书》
连词
◎若,如果 。
if;
所不(誓词。假使不)
形容词
1.一切,所有 。
all;
所事(亦作“所是”。凡事,事事);所有品(所占有的东西);所是(所有)
2.宜,适宜的,为其所需的。
fit;
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 《易·系辞下》
3.许多的,多种的。
various;
收拾得所事儿温柔,妆点得诸余里颗恰。 —— 《南吕·一枝花》
4.可以的。
permissible;
必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 —— 《史记》
名
1.地方、处所。
《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恰当的位置。
《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死得其所。
3.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
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机关或机构的名称。
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代
《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连
◎假设、如果。
《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助
1.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前所未闻。
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副
《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1.地点;处所。
场所、处所。
2.称机关或办事机构。
派出所、研究所、镇公所。
3.适当的地方。
适得其所、死得其所。
4.助词:(1)用在动词之前(有代词的作用),表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无所事事、有所不知、所见所闻。
5.助词:(2)与“為”合用,构成被动句。
岳飞为秦桧所害、青蛙为巨蟒所吞。
6.量词。用于计算建筑物或学校。
一所楼房、三所学校。
7.姓。
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戶部
武英殿刻本: 第995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415頁,第16字
標點整理本: 第362頁,第3字
古文: 𢨷
音《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𡘋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义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
义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义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
义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义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义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义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音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戶部。
〔所〕字拼音是suǒ,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戶、斤,五行属金。
〔所〕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 hǔ )。本义是伐木声。
〔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uǒ] ⑴ 处,地方⑵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⑶ 量词,指房屋⑷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⑸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⑹ 姓。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頁碼第472頁,第12字續丁孫
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附注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叚借為処字也。」「用為分別之詞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皆於本義無涉,是真假借矣。」
卷别卷二十七反切師阻反頁碼第1103頁,第5行,第2字述
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866頁,第1字許惟賢第1245頁,第10字
《伐木》聲也。
段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从斤。戶聲。
段注疏與切。五部。
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
伐木聲。借為處,處、所雙聲。
「予所否者」,倒語。予若有否處也。「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若有不與舅氏同心之處也,亦倒語。
伐木聲也。訓處者即借為處,處、所雙聲。
伐木也。訓處者即處字,處、所雙聲。○「余所否者」,余不然之處。「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與舅氏不同心之處,皆倒語。所即處之假。
所,砍伐树木的声音。字形采用“斤”作边旁,采用“户”作声旁。《诗经》有诗句唱道:“挥斧伐木,所所传响。”
金文、戰國文字皆從戶、從斤。斤像斧斤之形,用以伐木;戶像單扇門戶之形。戰國文字,或在增添斜筆,近似「勿」形;或在「戶」下增添一短橫,為裝飾之羨符。至秦文字才定形從「戶」,與《說文》篆文相同。《說文‧斤部》:「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本義為伐木的聲音。從斤,表示伐木之工具;從戶,表示音讀,模擬伐木的聲音,是不示義的聲符。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937頁,第9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1207頁,第3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896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629頁,第2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562頁,第9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2090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3485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6983頁,第2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2983頁,第1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375頁,第4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605頁,第12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4990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13724頁【補遺】第18054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589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1246頁【崇文】第4981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2065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589頁,第3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十冊,第650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1297頁,第7字 |
英语: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
德语:Platz (S)
法语:place, endroit, institut, office, en réalité, (classificateur pour les bâtiments (maisons, petits bâtiments, etc.)), (particule introduisant une proposition relative), celui qui, (particule introduisant l'agent du passif dans le registre écrit)
春秋 金文 春秋中期
春秋 金文 春秋晚期
春秋 金文 春秋
春秋 玉书 侯马盟书
春秋 篆书 石鼓文
战国 金文 战国早期
战国 金文 战国晚期
战国 金文 战国
楚〔战国〕 简 包山
楚〔战国〕 简 天星观
楚〔战国〕 简 曾侯乙墓
楚〔战国〕 简 郭店
楚〔战国〕 简 新蔡葛陵
楚〔战国〕 简 上博
楚〔战国〕 简 望山
楚〔战国〕 简 九店
楚〔战国〕 简 子弹库
秦 简 放马滩
秦 简 睡虎地
秦 简 岳麓书院
秦 简 龙岗
秦 简 关沮
秦 简 里耶
汉 简 张家山
汉 石经 熹平石经
魏 石经 三体石经
魏 传抄 三体石经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唐 传抄 唐代石刻篆文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宋 传抄 汗简
宋 传抄 古文四声韵
宋 传抄 集古文韵上声韵第三
宋 传抄 集篆古文韵海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所,通用规范汉字,一级汉字,序号1164,拼音是(suǒ),户部,共8画,形声字,左右结构,五行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