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采1”。
动
1.摘取。
《史记•卷一一九•循吏传》:“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唐•李白〈子夜吴歌•春歌〉:“秦地罗敷女,采桑绿水边。”
2.择取。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可令中宫博简嫔媵,兼采微贱宜子之人。”唐•李白〈明唐赋〉:“采殷制,酌夏步,杂以代室重屋之名,括以辰次火木之数。”
3.掘取。
《魏书•卷九三•恩幸传•茹皓传》:“皓性微工巧,多所兴立,为山于天渊池西,采掘北邙及南山佳石,徙竹汝颖,罗莳其间。”
4.扯、拔。
《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若是恼咱性儿起,揪住耳朵采头发。”
5.理会。
《北齐书•卷九•后主穆后传》:“后既以陆为母,提婆为家,更不采轻霄。”《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诒书》:“众人那个采他,一味乱打。”
1.摘取。
采茶、采桑、采花。
2.选用;选取。
博采众长、采纳、采用。
3.搜集。
采访、采风、旁搜博采。
4.开采;挖掘。
采矿、采煤。
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武英殿刻本: 第1048頁,第1字
同文書局本: 第438頁,第12字
標點整理本: 第385頁,第12字
音《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正韻》:此宰切 —— 𡘋同「采」,摘也、取也、㩜也。《戰國策》:芻牧薪採,莫敢闚東門。【註】大者薪,小者採。《晉書・劉琨傳》:古語云:山有猛獸,藜藿爲之不採。《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置十五採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〇【按】採本从爪、从木,爪卽手也。後人又加手。作採。
〔採〕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手部。
〔採〕字拼音是cǎi,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采。
〔採〕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cǎi] ⑴ 同“采1”。
英语:gather, collect; pick, select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宋 传抄 集篆古文韵海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採,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Unihan编码U+63A1,拼音是(cǎi),扌部,共11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