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巳集上 部首:水部
武英殿刻本: 第1579頁,第3字
同文書局本: 第663頁,第32字
標點整理本: 第612頁,第30字
音《唐韻》、《集韻》𡘋魚列切,音孽 —— 與讞同。《說文》:議罪也。从水、獻,與灋同「意」。
义《集韻》:或从口作囐,亦作𠶿。
〔𤅊〕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上,康熙部首是水部。
〔𤅊〕字拼音是y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氵、獻。
卷别卷十一上反切魚列切頁碼第376頁,第3字續丁孫
議辠也。从水、獻。與法同意。
卷别卷二十一反切魚滅反頁碼第919頁,第6行,第1字述
議罪也。從水獻聲。與法同意。
鍇注臣鍇曰:「如水之平也,今相承從言,訛也。」
卷别卷十一上反切魚列切古音第十四、十五部頁碼第2261頁,第3字許惟賢第984頁,第2字
議辠也。
段注《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㓝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鄭曰:成,平也。讞,言白也。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之字衍。以徐邈云言也,《正義》云言白也正之。當是本作言也,白也。《正義》省一也字耳。言與讞雙聲曡韵。《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此云以成讞於公,猶以成質於天子也。故其字从水獻。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所質旣下爲受質。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葢本下獻上之詞,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漢書》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
从水獻。與灋同意。
段注灋以三體會意。𤅊以二體會意。灋下云:平之如水。从水。𤅊之从水同也。𤅊以會意包形聲。灋則專會意。魚列切。十四十五部之合音。
𤅊與議音義近,故獻與儀古通用。
議罪也。以聲為訓,獻、儀古通用可證。
𤅊【逆】訓議罪,以聲為訓也,獻儀古通用可證。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744頁,第13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953頁,第10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717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495頁,第12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449頁,第11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1647頁,第5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2799頁,第2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5590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2405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297頁,第4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476頁,第15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3983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11180頁【補遺】第17705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2879頁,第1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987頁【崇文】第3945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1612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467頁,第4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九冊,第246頁,第2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1048頁,第11字 |
秦 简 睡虎地
汉 简 张家山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𤅊,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Unihan编码U+2414A,拼音是(yàn),氵部,共23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