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查究,处治。检~。
②征伐,发动攻击。~伐。声~(宣布罪行而加以抨击)。
③研究,推求。研~。探~。
④索取。~还( huán )。
⑤求,请求。~教( jiào )。~饶。
⑥惹。~厌。~人喜欢。
⑦娶。~老婆。
动词
1.会意。从言,从寸。言,言论。寸,法度。用言论和法度进行处治。本义:声讨。
2.同本义。
denounce; condemn;
讨,治也。 —— 《说文》讨,诛也。 —— 《玉篇》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 —— 《左传·宣公十二年》楚人讨 陈叛。 —— 《左传·襄公五年》
3.讨伐;诛戮。
send armed forces to suppress; kill;
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 —— 《左传·隐公九年》托臣以讨贼。 —— 诸葛亮《出师表》讨贼督师。 —— 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征讨(出兵讨伐);讨掩(讨伐掩捕。掩捕,乘人不备而捕捉);讨贰(征讨叛逆不忠的诸侯);讨贼(征讨叛逆或盗贼);讨乱(征伐乱事);讨荡(征讨扫荡)
4.探究。
make a thorough inquiry; probe into;
世叔讨论之。 —— 《论语》
讨实(摸清;落实);讨究(探讨研究事物的道理);讨索(研讨探索)
5.索取。
ask for;
何辱讨焉。 ——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讨针线(讨零花钱;靠人过日子;受人节制);讨彩头(以祝贺主人吉利的名义索取财物);讨春(寻春,探春;旧时称卜卦算命)
6.乞求 。
beg for;
讨分上(讨人情;讲情面);讨火(借火);乞讨(向人要钱要饭等)
7.得到利益或利润 。
get;
讨彩(博得喝采);讨乖(博取乖顺的好感);讨野火(占别人便宜)
8.诛杀。
kill;
讨,诛也。 —— 《玉篇》是儿小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 —— 柳宗元《童区寄传》
9.娶 。
marry a woman;
讨亲(娶亲);讨老婆
10.招致 。
incur;
讨口牙(惹口舌);讨气(惹祸;令人厌烦);讨人怜;讨人厌;讨厌
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 第2745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47頁,第16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22頁,第11字
音《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𡘋叨上聲。《說文》:治也。从言、从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絕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註】討,治也。
义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註】討者,除也。
义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于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义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註】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义又,雜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雜也。畫雜羽之文于伐。
义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音又,叶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于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討〕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討〕字拼音是tǎo,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寸。
〔討〕字造字法是會意。从言,从寸。言,言論。寸,法度。用言論和法度進行處治。本义是聲討。
〔討〕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tǎo] ⑴ 查究,處治⑵ 征伐,發動攻擊⑶ 研究,推求⑷ 索取⑸ 求,請求⑹ 惹⑺ 娶
卷别卷三上反切他皓切頁碼第76頁,第21字續丁孫
治也。从言从寸。
附注徐鍇繫傳作「从言、寸」,注云:「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此會意也。」
卷别卷五反切他老反頁碼第214頁,第7行,第2字述
治也。從言、寸。
鍇注臣鍇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從言。此會意。」
卷别卷三上反切他晧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402頁,第4字許惟賢第181頁,第11字
治也。
段注發其紛糾而治之曰討。《秦風》傳曰:蒙討羽也。箋云:蒙尨也。討,襍也。畫襍羽之文於伐。故曰尨伐據鄭所言。則討者,亂也。治討曰討。猶治亂曰亂也。《論語》。世叔討論之。馬曰:討,治也。《學記》。古之學者。比物醜類。醜或作討。凡言討論,探討。皆謂理其不齊者而齊之也。
从言寸。
段注寸,法也。或曰:從肘省聲。他晧切。古音在三部。
訓治,亦訓亂;討亂者,治也。
今人索物曰討,即誅求之意。如討賬是也。引申為討飯之討,無誅求意。討訓亂者,乃糅之假借,討从肘省聲,肘與糅音同。
訓治亦訓亂,討亂者,治也。
讨,处治不公不义。字形采用“言、寸”会义。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從寸,隸書、楷書同。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為「或曰,從肘省聲」,從古文字來看,從「寸」的字有一部分確實來自「肘」聲,如「酎」、「疛」、「紂」等。甲骨文「肘」字作「」,從「又」,以指事符號指示「肘」的部位。「」旁寫成隸楷就和「寸」旁完全相同。如依段玉裁說,在六書中屬於形聲,聲符簡省。「肘」聲和「討」意義無關,因此聲不兼義。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52頁,第13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19頁,第1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72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06頁,第4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98頁,第16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51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14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421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21頁,第1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63頁,第5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06頁,第13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788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149頁【補遺】第16459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113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18頁【崇文】第869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302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116頁,第1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122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274頁,第2字 |
英语:to discuss; ask for, beg; demand; dun; marry
德语:ausbitten, erbitten (V), trauen, ehelichen (V), verlangen, abrufen (V), verurteilen, tadeln, anprangern (V)
法语:demander, réclamer, provoquer, discuter, réprimer par la force, épouser (une femme)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讨,通用规范汉字,一级汉字,序号0315,拼音是(tǎo),讠部,共5画,会意字,左右结构,五行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