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 第2784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64頁,第10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39頁,第6字
义《集韻》:訟,古作䛦。註詳四畫。《正字通》:谷有深穽義,故从谷。《玉篇》作𧧡,非。
〔䛦〕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䛦〕字拼音是sò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谷。
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頁碼第75頁,第15字續丁孫
爭也。从言公聲。曰:謌訟。
異體𧧡
古文訟。
附注徐鍇繫傳「曰」前補「一」字。王筠句讀:「公、谷,古不同聲。當依《玉篇》作䛦,八、仌同義。谷葢古公字也。又案:金刻公作䛦。八字重疊,取字形茂美。」
卷别卷五反切似共反頁碼第212頁,第4行,第3字述
爭也。從言公聲。一曰歌訟。
鍇注臣鍇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反切………頁碼第212頁,第5行,第1字述
古文訟。
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397頁,第5字許惟賢第179頁,第7字
爭也。
段注公言之也。《漢書》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鄧展曰:訟言,公言也。
从言。公聲。
段注此形聲包會意。似用切。九部。
一曰歌訟。
段注訟頌古今字。古作訟。後人假頌皃字爲之。
古文訟。
段注从谷聲。
公言。歌訟,頌乃容字。
雅頌(頌當作訟,歌訟也)。頌,容也;誦,讀也。
公言也。風雅訟。歌訟,頌乃形容字。
公言也。歌訟。頌乃容字。
讼,争辩。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公”作声旁。一种说法认为,“讼”是歌颂的意思。,这是古文写法的“讼”。
金文從言、公聲。戰國文字、篆文、隸書、楷書同。「訟」的本義為爭辯是非,爭辯是非要用言語,因此從「言」表義;從「公」聲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公」的本義是「平分也」,「爭辯是非」的目的是要求公平,因此「訟」字從「公」聲有兼義的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50頁,第7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15頁,第6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70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04頁,第6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97頁,第5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44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02頁,第3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394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11頁,第4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62頁,第4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04頁,第13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777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112頁【補遺】第16455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80頁,第1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14頁【崇文】第85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297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113頁,第2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104頁,第4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270頁,第5字 |
英语:(ancient form of 訟) litigation, to argue over
䛦,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A,Unihan编码U+46E6,拼音是(sòng),言部,共14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