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 第2757頁,第1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52頁,第27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27頁,第22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𡘋之盛切,音政。《說文》:諫也。《戰國策》:士尉以証靖郭君,靖郭君不聽。
义又,人名。《唐書・宗室表》:司農卿証。
音又,《集韻》:諸盈切,政平聲 —— 義同。
〔証〕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証〕字拼音是zhè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正。
〔証〕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èng] ⑴ 谏正。《説文•言部》:“証,諫也。”《廣韻•勁韻》:“証,諫証。”⑵ 同“證”。《正字通•言部》:“証,與證通。”
卷别卷三上反切之盛切頁碼第70頁,第34字續丁孫
諫也。从言正聲。
卷别卷五反切真性反頁碼第199頁,第5行,第1字述
諫也。從言正聲,讀若正月。
鍇注臣鍇按:孔子曰:「諫有五。」然則証爲直諫也。
卷别卷三上反切之盛切古音第十一部頁碼第369頁,第4字許惟賢第166頁,第5字
諫也。
段注《呂覽》士尉以証靜郭君。高曰:証,諫也。今俗以証爲證驗字。遂改《呂覽》之証爲證。
从言。正聲。讀若《正月》。
段注之盛切。十一部。按古音凡正皆讀如征。獨言《正月》者,隨舉之耳。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正聲。楷書同。「証」的本義為勸諫督正,勸諫督正必需用言語,因此「証」字從「言」表義;從「正」聲有兼義的功能,「正」的本義是督正、糾正,「証」要勸諫督正別人,當然要用「正確」的道理、方法。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40頁,第18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00頁,第4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61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95頁,第17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90頁,第19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16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550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295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472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57頁,第28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96頁,第8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722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2964頁【補遺】第16435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421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197頁【崇文】第785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275頁 |
17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23頁,第1字 |
18 | 古字釋要 | 第257頁,第2字 |
英语:prove, confirm, verify; proof
德语:beständig machen, dicht machen
法语:admonester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証,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Unihan编码U+8A3C,拼音是(zhèng),言部,共12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