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子集上 部首:二部
武英殿刻本: 第182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86頁,第3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頁,第8字
义《說文》古文上字。《六書本義》:橫一以指其體,上短者指其物,物在體之上曰上、在下曰下。餘詳一部二畫。
〔𠄞〕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上,康熙部首是二部。
〔𠄞〕字拼音是shàng,上下结构。
〔𠄞〕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hàn] ⑴ 同“上”。
卷别卷一上反切時掌切頁碼第2頁,第1字續丁孫
異體𠄞
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凡丄之屬皆从丄。
篆文上。
附注段玉裁改作「𠄞」,並注云:「古文上作𠄞,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𠄞。篆作丄,各本誤以丄為古文。」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段改丄為𠄞,是也。甲骨文、金文皆同。」
卷别卷一反切時怏反頁碼第23頁,第4行,第1字述
高也。此古文丄,指事也。凡丄之屬,皆從丄。
鍇注臣鍇曰:「本乎天者親上,故曰『指事』,班固謂之『象事』。嘗試論之,曰:凡六書之義起於象形,則日月之屬是也。形聲者,以形配聲,班固謂之『象聲』。鄭玄注《周禮》,謂之『龤聲』。象則形也,『龤聲』言以形龤和其聲,其實一也,江河是也。水,其象也;工,可其聲也,若空字、雞字等。形或在下,或在上,或在左右,亦或有微旨,亦多從配合之宜,非盡有義也。而今之末學爲篆文者,妄相移易,偏旁乖亂,以爲奇詭。若言字,䇂在口上則爲言;䇂在口右,則五葛反,其類甚多。由此以察,則妄爲奇詭者,浮俗剽薄,絕於言議焉。六文之中,象形者,蒼頡本所起,觀察天地萬物之形,謂之文。故文少後相配合,孳益爲字,則形聲、會意者是也。故形聲最多。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謂老之別名有耆、有耋、有夀、有耄,又孝子養老是也。一首者,謂此孝等諸字皆取類於老,則皆從老。若松、柏等皆木之別名,皆同受意於木,故皆從木。後皆象此。轉注之言,若水之出源分岐別派,爲江、爲漢,各受其名,而本同主於一,水也。又若醫家之言病疰,故有鬼疰,言鬼气轉相染箸,注也。而今之俗說謂丂,左回爲考,右回爲老,此乃委巷之言。且又考、老之字,皆不從丂。丂音考,老從匕,音化也。假借者,古省文從可知故。令者,使也,可借爲使令平。長者,長上也,可借爲長上幼。諸如此類,皆以旁字察之。則可知至春秋之後,書多口授傳受之者,未必皆得其人至著於𥳑牘。則假借文字不能皆得其義相近者。故經傳之字多者乖異疎。《詩》借害爲曷之類,是也。後人妄有作文字附益之,故今假借爲少。假者,不眞也;借者,同門也。若《周禮》使萬民一鄉一鄙共用祭器、任器、樂器是也。凡指事、象形義一也。物之實形有可象者,則爲象形,山川之類皆是物也。指事者,謂物事之虚無不可圖畫,謂之指事。形則有形可象,事則有事可指,故上下之義無形可象,故以丄丅指事之,有事可指也。故曰象形、指事,大同而小異。會意亦虚也,無形可象,故會合其意以字言之。止戈則爲武,止戈,戢兵也。人言必信,故曰比類合義,以見指撝。形聲者,實也。形體不相逺不可以別,故以聲配之爲分異。若江河,同水也;松柏,同木也。江之與河,但有所在之別,其形狀所異者幾何?松之於柏相去何若?故江河同從水,松柏皆作木,有此形也,然後諧其聲以別之。故散言之,則曰形聲,江河可以同謂之水,水不可同謂之江河;松可柏以同謂之木,木不可同謂之松柏。故曰『散言之曰形聲』。總言之曰轉注。謂耆、耋、耄、夀,皆老也。凡五字,試依《爾雅》之類言之,耆、耄、耋、夀,老也。又老、夀、耋、耄、耆可同謂之老;老亦可同謂之耆,往來皆通,故曰轉注。總而言之也,大凡六書之中象形、指事相類,象形實而指事虚;形聲會意相類,形聲實而會意虚。轉注則形事之別然,立字之始類於形聲,而訓釋之義與假借爲對。假借則一字數用,如行莖、行杏、行杭、行沆,轉注則一義數文。借如老者,直訓老耳,分注則爲耆、爲耋、爲耄、爲夀焉。凡六書爲三耦也。臣鍇以爲古者訓六書多矣,自許慎已後,俗儒鄙說皆失其眞。至於通識亦然,豈知之而不言,將言之而不悉乎?後生傳習又懵澒而不明。臣故反覆論之,而今而後玉石分矣。」
反切………頁碼第27頁,第1行,第1字述
篆文丄。
鍇注臣鍇曰:「篆文屈曲,象陽氣。」
卷别卷一上反切時掌切、時亮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4頁,第1字許惟賢第2頁,第2字
高也。此古文丄。
段注古文上作𠄞。故帝下㫄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𠄞。篆作丄。各本誤以丄爲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爲※。而用上爲部首。使下文从𠄞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𠄞之恉亦晦矣。今正丄爲𠄞,※爲丄。觀者勿疑怪可也。凡《說文》一書。以小篆爲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以其屬皆从古文上,不从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別白言之。
指事也。
段注凡指事之文絕少。故顯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爲指事不待言也。象形者實有其物。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爲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則皆爲事。
凡𠄞之屬皆从𠄞。
段注時掌、時亮二切。古音第十部。
篆文上。
段注謂李斯小篆也。今各本篆作※。後人所改。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2頁,第6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14頁,第3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33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2頁,第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2頁,第1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0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頁,第6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頁,第6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9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1007頁【補遺】第16141頁【補編】第14867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579頁,第3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3頁【崇文】第9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4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43頁,第1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一冊,第33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5頁,第2字 |
𠄞,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Unihan编码U+2011E,拼音是(shàng),一部,共2画,上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