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
1.依照等级划分物体。
《说文解字•刀部》:“则,等画物也。”
2.效法。
《孟子•滕文公上》:“惟天为大,惟尧则之。”《史记•卷二•夏本纪》:“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
3.做。参见“则甚”、“则声”等条。
名
1.法度、规章。
《书经•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法则、细则、税则、青年守则。
2.规范、榜样。
《诗经•大雅•抑》:“敬慎威仪,维民之则。”
以身作则。
3.量词。计算文字分项段落的单位。
一则消息、三则寓言、试题二则、新闻五则。
4.姓。如汉代有则长。
连
1.便、就。
《诗经•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镜花缘•第一二回》:“酒过一、二巡,则上小盘小碗。”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2.表示平列、对待的关系。
《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悌。”
3.只、仅。
《荀子•劝学》:“口、耳之闲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元•关汉卿《窦娥冤•楔子》:“端云孩儿该打呵,看小生面则骂几句。”
4.却、而。
《孟子•梁惠王下》:“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
欲速则不达。
5.如果。
《左传•僖公七年》:“心则不竞,何惮于病?”
6.是、乃是。
《孟子•公孙丑下》:“此则寡人之罪也。”
1.规范;榜样。
准则、以身作则。
2.规章;法度。
规则、法则。
3.做;作。
此人不识抬举,理他则甚、不敢则声。
4.连词:(1)用在复句或紧缩句之间,表示顺承关系。前者说明原因、理由或情况,后者说明相应的措施或结果,相当于“就”、“便”。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5.连词:(2)用在复句或紧缩句之间,表示条件或因果关系。
欲速则不达、诚如是,则霸业可成。
6.连词:(3)用在复句或紧缩句之间,表示对比或列举。
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7.连词:(4)用在两个相同的词之间,表示让步,相当于“虽然”、“固然”。
此物美则美矣,只怕不实用。
8.助词:(1)用在数词后,表示依序列举。
检讨此次落榜原因,一则准备不足,再则临场慌乱。
9.助词:(2)〈书〉用在时间词或句中补凑音节。
既则晋师之救郑者至(《公羊传‧宣公十二年》)、匪鸡则鸣,苍蝇之声(《诗经‧齐风‧鸡鸣》)。
10.〈书〉效法。
惟天为大,惟尧则之(《三国志‧卷十九‧魏书‧任城陈萧王传‧陈思王植》)。
11.〈书〉用在判断句中,表示肯定,相当于“就(是)”、“乃(是)”。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此则寡人之罪也(《孟子‧公孙丑下》)。
12.量词。用于计算文字的分项或段落。
一则笑话、新闻三则。
13.姓。
卷别 :正文・子集下 部首:刀部
武英殿刻本: 第323頁,第17字
同文書局本: 第139頁,第31字
標點整理本: 第67頁,第21字
古文: 𠟻 、 𠟭 、 𠞋 、 𠟔
音《唐韻》、《正韻》:子德切;《集韻》、《韻會》:卽德切,𡘋音側。《說文》:則等畫物也。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徐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之也。
义又,《玉篇》:法也。《爾雅・釋詁》:則,常也。【疏】謂常禮法也。《周禮・天官冢宰》㊟〔《周禮・天官冢宰・大宰》〕:以八則治都鄙。【鄭註】則,法也。
义又,《增韻》:凡制度品式皆曰則。《書・說命》:明哲實作則。
义又,天理不差曰則。《易・乾卦》:乃見天則。《詩・大雅》:順帝之則。
义又,法其可法者曰則。《書・無逸》: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註】戒成王效法文王也。《詩・小雅》:君子是則是傚。
义又,《周禮・五命賜》〔註〕:則,地未成國之名。
义又,夷則,七月律名。《前漢・律歷志》:則,法也。言陽氣法度,而使隂氣夷當傷之物。
义又,《韻會》:助辭,又然後之辭。《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則〕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刀部。
〔則〕字拼音是zé,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貝、刂。
〔則〕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é] ⑴ 见“则”。
卷别卷四下反切子德切頁碼第135頁,第3字續丁孫
等畫物也。从刀从貝。貝,古之物貨也。
古文則。
異體𠟔
亦古文則。
籒文則从鼎。
附注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以為「則」字「从刀,从鼎,當是宰割之宰之本字。」
卷别卷八反切遭德反頁碼第349頁,第1行,第1字述
等畫物也。從刀、貝。貝,古之物貨也。
鍇注臣鍇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製也。會意。」
反切………頁碼第349頁,第2行,第1字述
古文則。
反切………頁碼第349頁,第2行,第2字述
籒文則從鼎。
反切………頁碼第349頁,第2行,第3字述
亦古文則。
卷别卷四下反切子德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713頁,第1字許惟賢第317頁,第7字
等畫物也。
段注等畫物者,定其差等而各爲介畫也。今俗云科則是也。介畫之,故從刀。引伸之爲法則。假借之爲語䛐。
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
段注說從貝之意。物貨有貴賤之差。故從刀介畫之。子德切。一部。
古文則。
段注重貝者,定其等差之意。
籒文則。从鼎。
段注《鼎部》曰:籒文以鼎爲貝故員作𪔅。㜏作𪔈。霣作䨶。則作𠟭。
等畫物(分得平均)。故引申為法則。《墨子》有則刑(則,畫也)。《左傳•文公十八年》「毁則為賊」。(殺人為則又為贼,則、賊有相反義)。
「毀則為賊」,然賊即則,《書•舜典》「怙終賊刑」,古文為「則刑」。二字聲誼相近。
等畫物也(分得平均也)。故引申為法則。《墨子》有則刑(即以刀殺人),則,盡也。《左傳》:「毁則為賊」,則、賊雙聲(殺人為則,又為賊;則、賊有相反義)(?)
则:均等划分财物。字形采用“刀、贝”会义。贝,是古代表示财物的符号。
西周甲骨文及金文之「則」字從刀、從鼎,是用刀刻畫鼎紋之義,與《說文》籀文構形相同。古文字每單複無別,有的西周金文從二鼎,是製鼎之時,對照器樣,刻劃器物的意思。戰國文字以後,「鼎」訛變為「貝」,則又《說文》古文構形從刀、從二貝的來源。戰國文字有兩種構形,一種繼承甲金文從刀、從鼎;另一種則從刀、從貝,是篆文的所本。篆文、隸書從鼎、從貝兩形並存,楷書則據篆文而來,定形為「則」。「則」字本從刀、從鼎,從刀,表示用刀刻畫的意思;從鼎,表示原鼎器範,或同時並呈新鼎器樣,《說文‧鼎部》:「則,等畫物也。从刀、貝。」指依照原鼎器範,與刻劃出之新鼎器樣,絲毫不差,本義為用刀刻劃鼎文。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教育部標準字作「則」,規範字作「则」,是偏旁類推。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268頁,第5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358頁,第9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278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78頁,第13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68頁,第13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603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059頁,第2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2465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880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07頁,第16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75頁,第8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376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4633頁【補遺】第16691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859頁,第4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359頁【崇文】第143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528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353頁,第2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185頁,第1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四冊,第532頁,第2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442頁,第4字 |
英语:rule, law, regulation; grades
德语:Muster, Kriterium, Maßstab, Richtschnur, Standard (S), Regel, Vorschrift, Satzung (S), folgen, befolgen, sich nach etw. richten (V), Zählwort für Texten, Artikeln (Zähl, Lit), aber, nichtsdestoweniger, dann (Konj, Lit), Ze (Eig, Fam)
法语:règle, règlement, critère, norme, alors, donc, (conjonction exprimant un contraste avec ce qui précède) mais, alors que
西周 甲骨文 西周
西周 金文 西周早期
西周 金文 西周早期或中期
西周 金文 西周中期
西周 金文 西周晚期
春秋 金文 春秋早期
春秋 金文 春秋晚期
春秋 玉书 侯马盟书
春秋 篆书 石鼓文
战国 金文 战国早期
战国 金文 战国晚期
楚〔战国〕 简 上博
秦 简 青川木牍
秦 简 放马滩
秦 简 睡虎地
秦 简 岳麓书院
汉 简 张家山
汉 石经 熹平石经
魏 传抄 三体石经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唐 传抄 唐代石刻篆文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宋 传抄 隶释 隶续
宋 传抄 汗简
宋 传抄 古文四声韵
宋 传抄 集篆古文韵海
宋 传抄 古文四声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則,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Unihan编码U+5247,拼音是(zé),刂部,共9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