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丈夫的女人。~妇。~居(守寡)。孤~。遗~。
名词
◎(形声。从女,霜声。本义:丈夫死亡后未再结婚的女人) 同本义。
widow;
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 —— 《列子·汤问》
孀居;孤孀
名
◎寡妇,死了丈夫的女人。
《淮南子•修务》:“吊死问疾,以养孤孀。”
遗孀。
1.寡妇。
遗孀、富孀。
2.守寡。
孀居。
卷别 :正文・丑集下 部首:女部
武英殿刻本: 第645頁,第1字
同文書局本: 第273頁,第43字
標點整理本: 第211頁,第19字
音《廣韻》:色莊切;《集韻》、《韻會》、《正韻》:師莊切,𡘋音霜 —— 嫠婦曰孀。王瑗〈淸河王誄〉:惠于媰孀。
音又,《集韻》:色壯切,霜去聲 —— 義同。
〔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丑集下,康熙部首是女部。
〔孀〕字拼音是shuā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女、霜,五行属金。
〔孀〕字造字法是形声。从女,霜声。本义是丈夫死亡后未再结婚的女人。
〔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huāng] ⑴ 死了丈夫的女人
英语:widow
德语:Witwe (S), Witwer (S)
法语:veuve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孀,通用规范汉字,二级汉字,序号6446,拼音是(shuāng),女部,共20画,形声字,左右结构,五行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