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付,告诫。遗~(人死前托付的话)。医~。叮~。~咐。~托。~告。千叮万~。
动词
1.形声。从口,属声。本义:嘱托,叮嘱。
2.同本义。
enjoin;
去时嘱我。 —— 晋· 干宝《搜神记》嘱学使俾入邑庠。(嘱咐考试官让成名进县学学习。学使,提督学政即学台,是专管教育和考试的官。俾,使。邑庠,县学,庠,学校。) —— 《聊斋志异·促织》
嘱板(嘱其牵扳)
3.嘱托。
entrust;
一生不爱嘱人事,嘱即直须为生死。 —— 唐· 孟郊《伤时》
嘱致(嘱托致意);嘱寄(嘱托寄命);嘱请(嘱托请求)
名词
◎说话内容 。
word;
遗嘱;医嘱。
卷别 :正文・丑集上 部首:口部
武英殿刻本: 第478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207頁,第3字
標點整理本: 第135頁,第19字
义《字彙》同「囑」。
〔嘱〕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丑集上,康熙部首是口部。
〔嘱〕字拼音是zhǔ,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口、属,五行属金。
〔嘱〕字造字法是形声。从口,属声。本义是嘱托,叮嘱。
〔嘱〕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ǔ] ⑴ 托付,告诫
英语:order, tell, instruct, leave word
德语:einschärfen (V)
法语:ordre, enjoindre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嘱,通用规范汉字,一级汉字,序号3253,拼音是(zhǔ),口部,共15画,形声字,左右结构,五行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