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取。~掠。~人勒赎。
动词
1.俘获;抓获。
capture;
掳妇女小弱者七八万口。 —— 司马光《涑水纪闻》
掳劫(俘获劫持);掳获(俘获)
2.抢取;舞弊敛财。
sack;
吃是吃饱了,掳是掳够了。 —— 《儿女英雄传》
掳抢(掳掠抢夺);掳夺(抢夺);掳嘴(白吃人家的东西)
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武英殿刻本: 第1091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 第457頁,第31字
標點整理本: 第405頁,第10字
音《唐韻》:郎古切;《集韻》、《韻會》:籠五切,𡘋音魯 —— 掠也、獲也。
义通作鹵。
〔擄〕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手部。
〔擄〕字拼音是lǔ,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虜。
〔擄〕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lǔ] ⑴ 见“掳”。
英语:capture, seize
德语:gefangen nehmen, gefangennehmen [alt]
法语:capturer, piller, prisonnier, esclave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掳,通用规范汉字,二级汉字,序号4720,拼音是(lǔ),扌部,共11画,形声字,左右结构,五行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