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乐器,木制长形。古代十三或十六根弦,现为二十五根弦。
名词
◎(形声。从竹,争声。从竹,与乐器有关。本义:拨弦乐器。形似瑟。筝是拨弦乐器,战国时已流行于秦地,故又称“秦筝”) 同本义。
flat stringed instrument with anc. five and later thirteen strings;
筝,鼓弦竹身乐也。 —— 《说文》筝,五弦筑身乐也。 —— 《御览》引《说文》挟人筝而弹纬。 —— 《楚辞·愍命》。注:“小琴也。”竽瑟空侯琴筑筝。 —— 《急就篇》
筝人(弹筝的人);筝阮(秦筝与阮咸。古代的两种拨弦乐器);筝妓(弹筝的艺妓);筝柱(筝上的弦柱)
卷别 :正文・未集上 部首:竹部
武英殿刻本: 第2119頁,第12字
同文書局本: 第887頁,第15字
標點整理本: 第847頁,第15字
音《廣韻》:側莖切;《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𡘋音爭。《說文》:鼓絃竹身樂也。《通典》:箏,秦聲也。《急就篇註》:箏,瑟類,本十二絃,今則十三。《風俗通》:箏,蒙恬所造。《集韻》:秦俗薄惡,有父子爭瑟者,各人其半,當時名爲箏。《釋名》:箏,施絃高急箏箏然也。傅元〈箏賦序〉: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史記・樂書》:唐有軋箏。【註】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
义又,簷前鐵馬曰風箏,風動成音,自諧宮商。元稹〈連昌宮辭〉:鳥啄風箏碎珠玉。
义又,草名。《爾雅・釋草》:傅,橫木㊟〔「橫木」應作「橫目」。《爾雅・釋草》傅,橫目〕。【註】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箏草。
〔箏〕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未集上,康熙部首是竹部。
〔箏〕字拼音是zhēng,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𥫗、爭。
〔箏〕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ēng] ⑴ 同“筝”。
卷别卷五上反切側莖切頁碼第146頁,第4字續丁孫
鼓弦竹身樂也。从竹爭聲。
附注按:段玉裁注認為「鼓弦竹身」不可通,據《太平御覽》改為「五弦筑身」。
卷别卷九反切側泓反頁碼第374頁,第1行,第1字述
鼓弦竹身樂也。從竹爭聲。
鍇注臣鍇曰:「古以竹爲之秦樂也。」
卷别卷五上反切側莖切古音第十一部頁碼第789頁,第2字許惟賢第352頁,第1字
五弦筑身樂也。
段注各本作𡔷弦竹身。不可通。今依《太平御覽》正。《風俗通》曰:箏,謹按《樂記》五弦筑身也。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或曰秦蒙恬所造。據此知古箏五弦。恬乃改十二弦。變形如瑟耳。魏晉以後。箏皆如瑟十二弦。唐至今十三弦。筑似箏,細項。古筑與箏相似,不同瑟也。言筑。身者,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言五弦筑身者,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宋書・樂志》改筑身爲瑟身。誤矣。
从竹。
段注筑本竹聲。故从竹。卽从筑省也。筑箏皆木爲之。
爭聲。
段注側莖切。十一部。
箏,拨动竹身乐器的琴弦而奏乐。字形采用“竹”作边旁,“争”是声旁。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竹、爭聲。從「竹」,表示材質;「爭」表示音讀。楷書從篆文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289頁,第5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388頁,第4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299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93頁,第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80頁,第16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653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155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2642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957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16頁,第13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91頁,第3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513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4939頁【補遺】第16726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406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394頁【崇文】第157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584頁 |
17 | 古字詁林 | 第四冊,第694頁,第1字 |
18 | 古字釋要 | 第470頁,第4字 |
英语:stringed musical instrument; kite
德语:Guzheng (S, Mus), Zheng (S, Mus)
法语:luth à 12 cordes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筝,通用规范汉字,一级汉字,序号2689,拼音是(zhēng),⺮部,共12画,形声字,上下结构,五行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