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午集中 部首:目部
武英殿刻本: 第1912頁,第8字
同文書局本: 第799頁,第8字
標點整理本: 第756頁,第9字
义《說文》艮本字,从匕、目。匕、目,猶目相上不相下也。〇【按】《五音集韻》作㫐。
音又,《集韻》:眼,古作𥃩。註詳六畫。《六書本義》:目也。从匕,取二目相比𡘋也。〇【按】《廣韻》、《集韻》𡘋音幺,望遠也,乃㫐字之譌,見日部㫐字註。
〔𥃩〕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午集中,康熙部首是目部。
〔𥃩〕字是多音字,拼音是gèn、yǎn,上下结构,可拆字为目、匕。
〔𥃩〕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èn] ⑴ 同“艮”。㈡ [yăn] ⑴ 同“眼”。
卷别卷八上反切古恨切頁碼第267頁,第9字續丁孫
異體艮、㫔
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卷别卷十五反切姦恨反頁碼第685頁,第4行,第2字述
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爲眞。
鍇注臣鍇按:《周易》𥃩,止也,很戾不進之意也。以目匕相齊,不相下也,此會意。
卷别卷八上反切古恨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第1540頁,第3字許惟賢第676頁,第1字
很也。
段注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許不依孔子訓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義。許說字之書。嫌云止則義不明審。故易之。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實無二義也。《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
从匕目。
段注會意。古恨切。十三部。
匕目,
段注逗。
猶目相匕。
段注目相匕卽目相比。謂若怒目相視也。
不相下也。
段注很之意也。
易曰:艮其限。
段注艮九三爻辭。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匕目爲𥃩。匕
段注音化。
目爲眞。
段注亦言二字同意。
怒目相視。相視必定,故引申為止。
彼此怒目相視曰艮,两個對看久必目定,故引申訓止。
艮,很,回望怒视。字形采用“匕、目”会义。匕目,犹如说目光如剑,相逼视而不相让。《易经》上说:“目光紧盯腰部的界限。”匕、目会义成为“艮”字,匕、目会义,也可以成为“眞”字。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作、,篆文作,由目和匕構成。目,是人之眼;匕,是比字的假借。所謂眼睛相比,即怒目相視。引申自有不聽從之義。艮由目、匕二字構成,又和目、匕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字經隸書,變體作,頗失其形。楷書作艮,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526頁,第5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674頁,第8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512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343頁,第1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324頁,第7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1174頁,第1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2001頁,第2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4128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1734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209頁,第4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336頁,第3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2775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8266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224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709頁【崇文】第283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1100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648頁,第1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347頁,第4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七冊,第467頁,第1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788頁,第8字 |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𥃩,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Unihan编码U+250E9,多音字,拼音是(gèn 或 yǎn),目部,共7画,上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