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 :正文・寅集下 部首:彡部
武英殿刻本: 第872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364頁,第20字
標點整理本: 第309頁,第17字
义《唐韻》同「尋」。韓愈〈送靈師〉詩:千𢒫墮幽泉。
〔𢒫〕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寅集下,康熙部首是彡部。
〔𢒫〕字拼音是xú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彡、尋。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頁碼第95頁,第11字續丁孫
異體𢒫、尋
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㐁(簟的初文,象席形),旁象人伸兩臂度量簟席(簟席的長度與身長相等),㐁亦聲;『㐁』或省為『丨』。」
蔣注案:凡从尋聲之字,篆當有彡,蒦或从尋可證。
卷别卷六反切似侵反頁碼第256頁,第7行,第1字述
繹理也。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鍇注臣鍇曰:「口,言也;工爲器也。《詩》曰:『如彼築室於道謀,是用不潰于成。謀夫孔多,是用不集。』故云亂也。又,手也;寸,法度理之也。彡音芟。」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483頁,第1字許惟賢第216頁,第4字
繹理也。
段注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爲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閒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古文禮假尋爲燅。《有司》徹乃燅尸俎注。燅,温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温也。《論語》何注。温,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
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注徐林切。七部。
此與𤕦同意。
段注說見𤕦下。
度人之㒳臂爲𢒫。八尺也。
段注此別一義。亦因从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
繹理也=治。因从又从寸,故引申「八尺曰尋」。尋盟之尋當作燅,「煖壽」之煖(再吃壽酒)亦當作燅=尋。
从工、口,工不信度,故亂也。尋常者,一丈六尺為常。
繹理也。與治義近。尋盟=燅盟。燅者,溫(溫故)也(有再為之意);「煖壽」之煖(再吃壽酒)亦當作燅。因以又从寸,故引申「八尺為尋」。
繹理也。𢒫盟當作燅盟,燅即俗語「溫一溫」(溫故)之意。「煖壽」之煖亦當作燅。因从又寸,故引申八尺曰𢒫。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88頁,第6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59頁,第4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206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27頁,第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21頁,第3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429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737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722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624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76頁,第9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26頁,第3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937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595頁【補遺】第16536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89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56頁【崇文】第1021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364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234頁,第2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140頁,第1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586頁,第1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328頁,第1字 |
楚〔战国〕 简 新蔡葛陵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𢒫,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扩展区B,Unihan编码U+224AB,拼音是(xún),彡部,共15画,左右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