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看花怜并叶”出自宋代元绛的《句》,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wǔ rì kàn huā lián bìng yè,诗句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五日看花怜并叶”全诗:五日看花怜并叶,今朝斗草得宜男。
《句》是宋代元绛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五日看花怜并叶,
今朝斗草得宜男。
诗意:
这首诗描绘了作者在不同时刻观赏花草的心境和所感受到的美。第一句表达了作者在五月的某一天仰望花朵时,不仅欣赏花的美丽,还同样怜爱花叶的娇嫩。第二句则描述了作者在今天早晨观看草地,发现草木茂盛且生机勃勃。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自然美景的赞美和对细微之处的关注。作者通过观赏花朵和草地,传达了对生命力和自然生态的敬畏之情。诗中的"五日"和"今朝"分别指代不同的时间点,展示了作者对不同时刻景色的观察和感受。
第一句"五日看花怜并叶"中,"五日"意味着五月的某一天,可能是五月的第五天,也可能是其他的五月日期。作者在这一天欣赏花朵时,不仅专注于花朵的美丽,也同样怜爱并赏识花叶的细腻和娇嫩。这种细致入微的观察和赏识之情,展示了作者对自然之美的敏感和细腻的情感。
第二句"今朝斗草得宜男"中,"今朝"指的是当天的早晨。作者观察到草地上的草木茂盛,生机勃勃。"斗草得宜男"形象地描述了草地的生长状况,意味着草的生长旺盛而且有序,展示了大自然的生命力和繁荣景象。
整首诗以简练的表达方式传达了作者对自然美景的真挚情感和对生命力的赞美。通过细腻的观察和描写,作者展示了对花朵和草木的敬畏之情,同时也表达了对大自然生态的认同和赞美。这首诗以简约而富有意境的语言,呈现出宋代诗人对自然美景的独特感悟。
jù
句
wǔ rì kàn huā lián bìng yè, jīn zhāo dòu cǎo dé yí nán.
五日看花怜并叶,今朝斗草得宜男。
拼音:wǔ rì kàn huā lián bìng yè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韵脚:(仄韵) 入声十六叶
元绛(1008—1083),字厚之,钱塘人,一说字厚之。北宋大臣、文学家。祖籍南城县东兴乡苏源村(今江西省黎川县荷源乡苏源村)人,祖父元德昭为五代吴越丞相,遂为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生而敏悟,5岁能作诗。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再举登第,调江宁推官。迁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侬智高反岭南,宿军邕州;绛供军饷有功。累迁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后罢知颍州,以太子太保致仕。神宗元丰六年卒,年76,谥“章简”。著有《玉堂集》、《全宋词》存其词2首,《宋诗纪事》存其诗6首。
从小聪颖好学,5岁时便能作诗,9岁时拜见荆南(今湖北省江陵)太守,太守试以三题,并将其文章呈进于朝。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初授江宁推官,摄上元令(现均属江苏江宁)。当地有一豪强王豹子,欺男霸女横行乡里。元绛不惧豪绅,依法将其捕获,予以斩首。元绛善于断案,有一妇人状告邻居与其夫嗜酒争吵,乘黑入室砍断其夫脚。元绛见该妇哭而不哀,言其夜与夫同眠却衣裙无血污、该妇回去后与一僧私语谈笑。即令捕回妇、僧,审出实为奸情杀夫。百姓无不称颂。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代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而死。
但是元绛却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 接着他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同睡一榻,为何身上竞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安抚使范仲淹将其调任永新知县,后改任通州海门县(今江苏省启东东北)。该地民众多以贩盐为生,按律盐为官办,百姓贩盐犯法,制置使欲治盐贩罪。元绛认为该地产盐,并以此为生,超过规定存盐数,情有可原,宜略施惩戒放之。后升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今属浙江省),在台州任上,出库钱建房数千,安置遭大水灾而无家可归的流民,修城门,设水闸,以防洪涛。继调广东转运使,当时侬智高起兵反宋,他修治城廓、水寨25座,筹备军饷器械,因御敌有功,转为度支判官。
皇祐四年(1053年)为广东转运使,迁工部郎中,历两浙、河北转运使,召拜盐铁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福州,进龙图阁直学士,调广、越、荆南,熙宁年间,为翰林学士,拜三司使,后知开封府。熙宁八年(1075年)十二月,自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判太常寺兼群牧使、工部侍郎拜参知政事。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受耆宁(神宗子)事牵连,贬知亳州,改颖州。三年,加资政殿学士、知青州。四年,以太子太保致仕。卒后,赠太子少师,谥号“章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