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发来年应更白”出自宋代苏辙的《岁莫二首》,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xū fà lái nián yīng gèng bái,诗句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须发来年应更白”全诗:文章习气消未尽,般若初心老渐明。
粗有春秋传旧学,终凭止观定无生。
维摩晚亦谐生事,弥勒初犹重世名。
须发来年应更白,莫留尘滓溷澄清。
《岁莫二首》是宋代文学家苏辙创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文章习气消未尽,
般若初心老渐明。
粗有春秋传旧学,
终凭止观定无生。
维摩晚亦谐生事,
弥勒初犹重世名。
须发来年应更白,
莫留尘滓溷澄清。
诗意:
这首诗词主要表达了苏辙对于人生和文学的一些思考和感悟。诗人认为自己的文学才华虽然已经展现出来,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继续消磨和提升。他说自己的般若初心逐渐明朗,般若即佛教中的智慧,初心则是最初的初衷和理想。通过修炼和领悟,他的初心逐渐清晰起来。
诗中提到有些粗浅的春秋传统学说影响了他,但他最终决定依靠止观来确定人生的真谛。止观即佛教中的一种修行方法,通过观察和洞察事物本质的空性,达到超越生死和苦乐的境界。他认为只有通过止观,才能真正理解无生的道理,即超越生死轮回的境界。
诗中还提到了维摩晚,维摩诘是佛教中的一位大弟子,他晚年仍然以幽默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事情。诗人暗示自己的年纪渐长,但仍然希望能像维摩晚一样保持对生活的轻松和幽默的态度。同时,诗人也提到了弥勒菩萨,他是佛教中将来要降生于世的一位佛陀,他的初心仍然重视世俗的名利。诗人或许认为自己还没有完全超越对世俗名利的追求,仍然有所牵挂。
最后两句表达了诗人对于未来的展望。他说自己的头发明年应该会更白,暗示自己的年岁已经增长,但也许他在年岁增长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洗净心灵中的尘滓和杂质,达到更加纯净的境界。
赏析:
《岁莫二首》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对于人生和修行的思考。诗人通过佛教的思想和修行方法,探讨了人生的真谛和超越生死的境界。他意识到自己在文学创作方面的不足,并表达了对于提升自我的渴望。诗人通过维摩晚和弥勒的形象,展示了对于人生态度的思考和期许。
整首诗词以平和的语调和简洁的文字表达了作者的情感,展示了宋代文人的独特风格。诗人以自己的经历和感悟,引发读者对于人生、修行和追求的思考。这首诗词在表达个人情感的同时,也具有普世的价值《岁莫二首》是苏辙创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文章习气消未尽,
般若初心老渐明。
粗有春秋传旧学,
终凭止观定无生。
维摩晚亦谐生事,
弥勒初犹重世名。
须发来年应更白,
莫留尘滓溷澄清。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苏辙对文学和修行的思考。诗人认为自己的文学才华尚未完全发挥,仍需消磨和提升。他的佛学修行初心逐渐明晰,般若即智慧,初心即最初的信念和理想。通过修行,他的初心逐渐清晰起来。
诗中提到他受到春秋时期传统学说的影响,但他最终决定依靠止观来确定生命的真谛。止观是佛教修行中的一种方法,通过观察事物的本质空性,超越生死和苦乐。诗人认为只有通过止观,才能真正理解无生的道理,即超越生死轮回的境界。
诗中还提到维摩晚,维摩诘是佛教中的一位大弟子,晚年仍以幽默态度对待生活中的事情。诗人暗示自己年岁渐长,但仍希望像维摩晚一样保持对生活的轻松和幽默态度。同时,他提到弥勒菩萨,将来将成佛的菩萨,初心仍重视世俗名利。诗人或许认为自己还未完全超越对世俗名利的追求,仍有所牵挂。
最后两句表达了诗人对未来的展望。他说自己来年的头发应更加白,意味着年岁增长,但也许在成长过程中,能将心中的尘滓和杂质洗净,达到更纯净的境界。
赏析:
《岁莫二首》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对人生和修行的思考。诗人通过佛学思想和修行方法,探讨了生命的真谛和超越生死的境界。他意识到自己在文学创作方面的不足,并表达了对提升自我的渴望。诗人通过维摩晚和弥勒的形象,展示了对人生态度的思考和期望。
整首诗以平和的语调和简洁的文字表达了作者的情感,展示了宋代文人的独特风格。诗人以自身经历和感悟,引发读者对人生、修行和追求的思考。这首诗在表达个人情感的同时,也具有普世的价值。
suì mò èr shǒu
岁莫二首
wén zhāng xí qì xiāo wèi jǐn, bō rě chū xīn lǎo jiàn míng.
文章习气消未尽,般若初心老渐明。
cū yǒu chūn qiū chuán jiù xué, zhōng píng zhǐ guān dìng wú shēng.
粗有春秋传旧学,终凭止观定无生。
wéi mó wǎn yì xié shēng shì, mí lè chū yóu zhòng shì míng.
维摩晚亦谐生事,弥勒初犹重世名。
xū fà lái nián yīng gèng bái, mò liú chén zǐ hùn chéng qīng.
须发来年应更白,莫留尘滓溷澄清。
拼音:xū fà lái nián yīng gèng bái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韵脚:(仄韵) 入声十一陌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宋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二十日(1039年3月18日)出生,仁宗嘉祐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祐六年(1061),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八年(1085),旧党当政,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等职,直至崇宁三年(1104)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居生活,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卒于1112年十月三日(10月25日),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人物主要活动年谱:
嘉祐六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佑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
熙宁三年(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会张方平知陈州,辟为教授。
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
哲宗元祐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
元祐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
元祐八年(1093),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
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贬谪筠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后又贬循州等地。
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治学
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儒学为主,最倾慕孟子而又遍观百家。他擅长政论和史论,在政论中纵谈天下大事,如《新论》(上)说“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立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分析当时政局,颇能一针见血。《上皇帝书》说“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亦切中肯綮。史论同父兄一样,针对时弊,古为今用。《六国论》评论齐、楚、燕、赵四国不能支援前方的韩、魏,团结抗秦,暗喻北宋王朝
前方受敌而后方安乐腐败的现实。《三国论》将刘备与刘邦相比,评论刘备“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胜”,也有以古鉴今的寓意。
古文写作
在古文写作上也有自己的主张。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说:“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认为“养气”既在于内心的修养,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广阔的生活阅历。因此赞扬司马迁“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间豪俊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他的文章风格汪洋澹泊,也有秀杰深醇之气。例如《黄州快哉亭记》,融写景、叙事、抒情、议论于一炉,于汪洋澹泊之中贯注着不平之气,鲜明地体现了作者散文的这种风格。
苏辙的赋也写得相当出色。例如《墨竹赋》赞美画家文同的墨竹,把竹子的情态写得细致逼真,富于诗意。
苏辙写诗力图追步苏轼,今存诗作为数也不少,但较之苏轼,不论思想和才力都要显得逊色。早年诗大都写生活琐事,咏物写景,与苏轼唱和之作尤多。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晚年退居颍川后,对农民生活了解较多,写出了如《秋稼》等反映现实生活较为深刻的诗。抒写个人生活感受之作,艺术成就也超过早期,如《南斋竹》:“幽居一室少尘缘,妻子相看意自闲。行到南窗修竹下,恍然如见旧溪山。”意境闲澹,情趣悠远。苏辙于诗也自有主张。他的《诗病五事》以思想内容为衡量标准,对李白、白居易、韩愈、孟郊等都有讥评。如说李白“华而不实”,说“唐人工于为诗而陋于闻道”,这看法在宋代有一定代表性。
回河争论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
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
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过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引文见《宋史·河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