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中赤芍药”出自明代徐祯卿的《江南乐八首代内作》,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tíng zhōng chì sháo yào,诗句平仄:平平仄平仄。
“庭中赤芍药”全诗:与郎计水程,三月定到家。
庭中赤芍药,烂熳齐作花。
《江南乐八首代内作》是明代徐祯卿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与郎计水程,
三月定到家。
庭中赤芍药,
烂熳齐作花。
诗意:
这首诗词描绘了一个情景,主人公与心仪的郎君约定在三月回家,并描述了这个时候庭院里盛开的美丽芍药花。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描绘了江南春天的美景和浓郁的诗意。首句"与郎计水程,三月定到家"表达了主人公与郎君相约在三月回家的情景,暗示了诗中的喜悦和期待。接下来的两句"庭中赤芍药,烂熳齐作花"则将读者的视线引向庭院中盛开的赤芍药花,形容其繁盛的景象。"赤芍药"是指芍药花的红色品种,"烂熳齐作花"则形容花朵的繁茂和盛开之势。
整首诗词通过短短的四句表达了作者对春天的喜爱和对美景的描绘,情感饱满而直接。通过描写芍药花盛开的庭院景象,诗人传递了春天的生机和活力,也抒发了自己对美好时光和归家的期盼。这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和饱满的情感,展现了江南春天的美景,给人以愉悦和温暖的感受。
jiāng nán lè bā shǒu dài nèi zuò
江南乐八首代内作
yǔ láng jì shuǐ chéng, sān yuè dìng dào jiā.
与郎计水程,三月定到家。
tíng zhōng chì sháo yào, làn màn qí zuò huā.
庭中赤芍药,烂熳齐作花。
拼音:tíng zhōng chì sháo yào
平仄:平平仄平仄
韵脚:(仄韵) 入声十药
徐祯卿(1479-1511)字昌谷,一字昌国,汉族,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祖籍常熟梅李镇,后迁居吴县。明代文学家,被人称为“吴中诗冠”,是吴中四才子(亦称江南四大才子)之一。因“文章江左家家玉,烟月扬州树树花”之绝句而为人称誉。
徐祯卿天性聪颖,少长文理,人称“家不蓄一书,而无所不通”。早年学文于吴宽,学书法于李应祯。 在文学流派上,与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王九思、边贡和王廷相并成为“前七子”,强调文章学习秦汉,古诗推崇汉魏,近体宗法盛唐,王世贞《艺苑卮言》内引有“文章江左家家玉,烟月扬州树树花”之绝句。书法亦是一绝,王世贞称: “待诏小楷师二王,精工之甚,少年草师怀素,行笔仿苏(轼)、黄(庭坚)、米(芾)及《集王书圣教序》晚岁取《集王书圣教序》损益之,加以苍老,遂自成一家。”
徐祯卿著有《迪功集》、《迪功外集》、以及文学批判著作《谈艺录》。
徐祯卿16岁著《新倩集》。但早年屡试不第,读《离骚》有感,作《叹叹集》;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作《江行记》;明弘治十六年(1503年)与文征明合纂《太湖新录》;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闻鞑靼入侵,官兵抗战不力而败,又作长诗《榆台行》。同年中进士,因貌丑,不得入翰林,改授大理左寺副。明正德五年(1510年)被贬为国子监博士。
徐祯卿后期信仰道教,研习养生。明正德六年(1511年)卒于京师,年仅33岁,为四才子中最早过世和享寿最短的。徐祯卿的著述尚有《迪功集》、《翦胜野闻》(该书多诋毁明太祖的内容,实为诬告)、《异林》等。
“吴中四才子”中,唐寅、祝允明、文征明三人,以画或书法蜚声于世,独徐祯卿以诗歌名满士林。徐祯卿在诗坛占有特殊地位,诗作之多,号称“文雄”。早期诗作近白居易、刘禹锡风格,及第后受李梦阳、何景明、迪贡等影响,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参与文学复古运动,为“前七子”之一(其他六人为李梦阳、何景明、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所作《谈艺录》,只论汉魏,六朝以后不屑一顾,阐述重在复古之论。其诗格调高雅,纵横驰骋于汉唐之间,虽刻意复古,但仍不失吴中风流之情。
清人沈德潜编选《明诗别裁集》,四才子诗,只收录徐祯卿和文征明两人,文征明仅录两首,而徐祯卿诗竟辑录二十三首之多。他为前七子之一,声誉仅次于李(梦阳)、何(景明)。《明诗综》在比较徐与李、何诗歌时曰:“李气雄,何才逸,徐情深”,一语中的地指出徐祯卿诗歌的基本特征——“情深”。他虽然与李梦阳同调,但中原习气未深,江左流风犹存,吴中派清丽秀逸的风格仍有保留,较前七子其余各家诗作更有自身特点。《明史》用“熔炼精警”四字概括其诗风格。他长于七言近体,绝句尤精,清词逸格,情韵隽永。
徐祯卿所撰诗话《谈艺录》,颇多精辟警策见解,在明代诗话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诗话史中都是屈指可数的精品。且不说前后七子及其追随者们对此备加推崇,就连以反复古自命的钱谦益,也对徐祯卿这篇诗论大加赞赏:“专门诗学,究订体裁,上探骚雅,下括高岑,融会折衷,备兹文质,取充栋之草,删百存一,至今海内,奉如圭璧”。现代文学大师钱钟书先生甚至直接将“谈艺录”用作自己的著作之名。徐祯卿作为“吴中诗人之冠”(《明史》卷286),是当之无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