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灯花喜”出自宋代洪适的《生查子》,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jǔ àn dēng huā xǐ,诗句平仄:仄仄平平仄。
“举案灯花喜”全诗:一岁会盘洲,月月生查子。
弟劝复兄酬,举案灯花喜。
曲终人半酣,添酒留罗绮。
车马不须喧,且听三更未。
《生查子》是一首宋代洪适创作的诗词。以下是对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诗词的中文译文:
一岁会盘洲,
月月生查子。
弟劝复兄酬,
举案灯花喜。
曲终人半酣,
添酒留罗绮。
车马不须喧,
且听三更未。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描绘了一幅家庭团聚的喜庆场景。"生查子"是指生活在海边的一种树木,它的果实如同桃子,因此也被称为"海桃"。诗中的"一岁会盘洲,月月生查子"意味着一年一度的家族聚会,每个月都有生查子果实成熟。这里的"一岁"可以理解为一年,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的一生。
诗中出现了两兄弟的情景,其中一个弟弟劝告另一个兄长,让他回应家庭的聚会,共同庆祝。"举案灯花喜"描绘了喜庆的酒席,桌上摆满了美酒和烛花。"曲终人半酣,添酒留罗绮"表达了人们在音乐声中醉意盈半,继续留下美酒,享受欢乐时刻。
整首诗以平和的语气描绘了家庭团聚的欢乐景象。车马不须喧,且听三更未"一句表达了宁静的氛围,没有喧嚣的车马声,只听得到未央的夜晚时分传来的欢乐声。这是一幅幸福和温馨的画面,表达了家庭团聚的重要性和人们对于家庭温暖的向往。
洪适的《生查子》通过简洁明快的语言和美好的家庭场景,传递了家庭团聚、亲情和欢乐的主题。诗中的景象清晰而生动,给人以欢愉和温暖的感受,让人思考和珍惜家庭的重要性。
shēng zhā zǐ
生查子
yī suì huì pán zhōu, yuè yuè shēng zhā zǐ.
一岁会盘洲,月月生查子。
dì quàn fù xiōng chóu, jǔ àn dēng huā xǐ.
弟劝复兄酬,举案灯花喜。
qū zhōng rén bàn hān, tiān jiǔ liú luó qǐ.
曲终人半酣,添酒留罗绮。
chē mǎ bù xū xuān, qiě tīng sān gēng wèi.
车马不须喧,且听三更未。
拼音:jǔ àn dēng huā xǐ
平仄:仄仄平平仄
韵脚:(仄韵) 上声四纸
洪适(1117~1184)南宋金石学家、诗人、词人。初名造,字温伯,又字景温;入仕后改名适,字景伯;晚年自号盘洲老人,饶州鄱阳(今江西省波阳县)人,洪皓长子,累官至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封魏国公,卒谥文惠。洪适与弟弟洪遵、洪迈皆以文学负盛名,有“鄱阳英气钟三秀”之称。同时,他在金石学方面造诣颇深,与欧阳修、赵明诚并称为宋代金石三大家。
金石
洪适在学术方面主要致力于金石学研究,尤其是其在知绍兴府任内和家居16年期间,用力尤多。先后著成《隶释》二十七卷、《隶续》二十一卷(见《隶释》),又著《隶缵》、《隶图》和《隶韵》。 但《隶韵》未成。今传世者仅 《隶释》和《隶续》两种,所著《隶释》、《隶续》,先依碑释文,著录全文,后附跋尾,具载论证,开金石学最善之体例,对后代有重大影响。另著有《盘州集》八十卷。洪适对魏晋和隋唐的碑刻也很精通,曾据《丹州刺史碑》、《皇甫诞碑》等碑刻,订正正史上一些记载的错误。
诗文
洪适诗文论著甚多,留下了很多名篇,四方传诵。故《宋史》评价说:“适以文学闻望”。其中《盘洲集》影响甚大,而《渔家傲引》是《盘洲集》的代表作。词前有小序。对渔父生活加以概述。接着用同一词牌写了十二首词,如数家珍一样从一月唱到十二月,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归隐后的生活:他泛舟船上,与眠鸥浴雁为友;他常把渔钱买酒,酒醒后则拈笛咏唱,畅抒情怀;“细雨斜风浑不避,青笠底,三三两两鸣桹起”。渔父们的生活是何等和谐、恬静!他们不避纲雨斜风,认定这是捕鱼的好时机。只见青青的斗笠下人头攒动,一声吆喝,拍着船板,他们就三三两两出发了。“半夜系船桥比岸,三杯睡着无人唤。睡觉只疑桥不见,风已变,缆绳吹断船头转。”这是何等逍遥自在、无拘无束!诙谐的情趣,空灵的意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何等的和谐!这充分反映了其在文学上很有底蕴。事实上,洪适的文学创作非常灵活,取材广泛,大都来源于生活。如洪适致仕后,退而回乡,在县城北郭购地筑屋,并称之为盘洲,他自己也自号盘洲老人,盘洲老人从小随父宦游,长大后又四处为官,发现本县珠湖产的银鱼非常独特,于是欣然命笔,写下一赋,名之为《银条鱼赋》。 其诗文论著甚多,并得到时人及后人的认可。
父亲洪皓,曾任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封魏国忠宣公。洪适少年时即能日诵书3000言,与弟洪遵、洪迈先后同中博学鸿词科,有“三洪”之称。
建炎三年(1129年),洪皓使金,洪适年方13,即能任家事。率5个弟弟和3个妹妹奉祖母、母亲避兵饶州(今江西鄱阳),后以恩补修职郎。绍兴七年(1137年)任严州录事参军,绍兴十一年(1141年)任浙西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绍兴十二年(1142年)与弟洪遵同中博学鸿词科,除左宣教郎敕令所删定官。高宗赞其:“父在远方,子能自立,此忠义报也。”
绍兴十三年(1143年),继迁秘书省正字。是年父自金归,忤秦桧,洪适出任通判台州军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除知荆门军。后知徽州、提举江东路常平茶盐兼提点刑狱,任内皆著政绩。后迁户部郎中、淮东总领、司农少卿、太常少卿兼权直学士院中书舍人,任内也为人称道。乾道元年(1165年),任翰林学士签枢密院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任怨革弊。次年因久雨而引咎辞职,除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后以观文殿学士、左通奉大夫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乾道五年(1169年),以观文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此后家居16年,1184年二月辛酉(初二)日(3月15日)病逝。《宋史》有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