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句

“吵饮颍之水”的全诗出处及翻译赏析


“吵饮颍之水”出自宋代李曾伯的《和清汀蒋省干酒色财气韵》,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chǎo yǐn yǐng zhī shuǐ,诗句平仄:仄仄仄平仄。

“吵饮颍之水”全诗

《和清汀蒋省干酒色财气韵》

吵饮颍之水

烂醉非生涯,小人若甘醴。
斧斤戕天和,狂药害正礼。
可惜竹溪逸,吵饮颍之水
名教有余乐,公未知趣耳。


赏析


《和清汀蒋省干酒色财气韵》是宋代诗人李曾伯的作品。这首诗描绘了一个热闹非凡的场景,其中充满了酒色财气的氛围。通过对酒色财气的描绘,诗人表达了对社会风气的不满和对真正的高尚品德的追求。

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如下:

烂醉非生涯,
酒宴上的狂欢并非真正的人生目标,

小人若甘醴。
卑微的人们却迷恋于酒色之中。

斧斤戕天和,
斧斤之力摧毁了天和之间的和谐,

狂药害正礼。
疯狂的药物破坏了正统的礼仪。

可惜竹溪逸,
可惜竹溪的清幽不再存在,

吵饮颍之水。
颍水被喧哗的欢饮所扰乱。

名教有余乐,
虽然名教依然存在一些乐趣,

公未知趣耳。
但是公众却不懂得如何欣赏其中的趣味。

通过描绘酒色财气的盛宴,诗人对琐碎浮躁的社会风气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过度追求享乐和物质财富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人们迷失了正统的价值观和礼仪规范。诗人表达了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遗憾和对真正高尚品德的追求。尽管名利之间还存在一些乐趣,但大众却未能真正理解其中的趣味所在。

这首诗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描绘,以及对真正价值的思考,展示了诗人对社会风气的关注和对道德伦理的追求,体现了宋代诗人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意识和对高尚品德的向往。

“吵饮颍之水”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hé qīng tīng jiǎng shěng gàn jiǔ sè cái qì yùn
和清汀蒋省干酒色财气韵

làn zuì fēi shēng yá, xiǎo rén ruò gān lǐ.
烂醉非生涯,小人若甘醴。
fǔ jīn qiāng tiān hé, kuáng yào hài zhèng lǐ.
斧斤戕天和,狂药害正礼。
kě xī zhú xī yì, chǎo yǐn yǐng zhī shuǐ.
可惜竹溪逸,吵饮颍之水。
míng jiào yǒu yú lè, gōng wèi zhī qù ěr.
名教有余乐,公未知趣耳。

“吵饮颍之水”平仄韵脚


拼音:chǎo yǐn yǐng zhī shuǐ
平仄:仄仄仄平仄
韵脚:(仄韵) 上声四纸

作者简介


李曾伯李曾伯(1198~1265至1275间) 南宋词人。字长孺,号可斋。原籍覃怀(今河南沁阳附近)。南渡后寓居嘉兴(今属浙江)。

作者介绍


李曾伯的生平

  曾通判濠州,迁军器监主簿 。淳祐二年(1242),迁太府卿、淮东制置使、知扬州。四年,兼淮西制置使。六年,落职予祠。九年,知静江府、广西经略安抚使兼广西转运使。次年,为京湖安抚制置使知江陵,进龙图阁学士。宝祐元年(1253),拜端明殿学士 。明年,进资政殿学士、四川宣抚使兼京湖制置大使,召赴阙,特赐同进士出身。累官湖南安抚大使兼知潭州,兼节制广南,移治静江 。开庆元年(1259),进观文殿学士。景定五年(1264 ),知庆元府 、沿海制置使 。咸淳元年(1265),为贾似道所嫉 ,褫职。五年,其子李杓刊其所著,时曾伯已卒。曾伯素知兵,所至有治绩,称南渡后名臣 。《宋史》有传。有《可斋杂稿》三十四卷 ,续稿八卷 ,续稿后十二卷。后人合名《可斋类稿》,内有词七卷。《四库总目提要》称其“诗词才气纵横,颇不入格。要亦戛戛异人,不屑拾慧牙后”。

李曾伯的成就

  李曾伯集中有诗、词、文。文多为奏疏表状之类。诗没有显著特色。他的文学成就主要体现于词。其词今存 200余首,长调占绝大多数。作者是热心事功的用世之臣,自言"要流芳相期千载,肯区区徒恋片时欢?"(〔八声甘州〕《自和》)所以他的词不屑作莺娇燕昵之语,而喜用慷慨悲壮之调,抒发忧时感世之情。他自称"愿学稼轩翁"(〔水调歌头〕《寿刘舍人》),词的风格和内容也多有与稼轩相似之处。如〔沁园春〕《丙午登多景楼和吴履斋韵》:"春去春来,潮生潮落,几度斜阳人倚楼。堪怜处,怅英雄白发,空敝貂裘","淮头虏尚虔刘,谁为把中原一战收",对景抒情,感慨身世,怀念中原,悲愤之意,宛然可见。前人评论他"才气纵横,颇不入格,要亦戛戛异人,不屑拾慧牙后"(《四库全书总目》),概括了可斋词的特点。但因不讲含蓄和议论过多,有些篇章流于粗豪,显得枯燥,形象性较差。有《可斋杂稿》34卷,《可斋续稿》前8卷,后12卷,并见于《四库全书珍本初集》。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24 www.suishouch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随手查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沪ICP备2023027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