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句

“入口烦痾痊”的全诗出处及翻译赏析


“入口烦痾痊”出自宋代苏辙的《登嵩山十首 醒心泉》,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rù kǒu fán ē quán,诗句平仄:仄仄平平平。

“入口烦痾痊”全诗

《登嵩山十首 醒心泉》

入口烦痾痊

上山苦饥渴,中道得寒泉。
举瓢石窦响,入口烦痾痊
洑流去不见,落涧声锵然。
莫归复相值,相従下平川。


赏析


《登嵩山十首 醒心泉》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醒心泉

上山苦饥渴,
中道得寒泉。
举瓢石窦响,
入口烦痾痊。
洑流去不见,
落涧声锵然。
莫归复相值,
相従下平川。

译文:
登上山顶,饥渴难耐,
在半山腰找到一眼凉泉。
举起瓢,水滴击打石窦发出回响,
饮入口中,疾病烦恼得到痊愈。
清澈的泉水流淌而去,无踪无影,
落在涧谷中的水声清脆悦耳。
不要归去,让我们相互陪伴,
一起下到平坦的平川。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以嵩山为背景,描绘了苏辙登山途中的一段经历。诗的第一句"上山苦饥渴"直接表达了他登山的艰辛和口渴的感受,凸显了登山的困难。在中途,苏辙意外发现了一眼寒泉,泉水清凉宜人,解渴消暑,为他带来了舒适和满足感。他举起瓢,水滴击打石窦,发出回响声,增添了一种清脆的音响效果,使整个场景更加生动。

在喝下清泉之后,苏辙感到病痛和烦恼得到了治愈,症状消失了。这里的病痛可以理解为内心的痛苦和烦恼,喝下泉水后获得了心灵的安宁和宽慰。诗中的泉水象征着希望和净化,具有疗愈的力量。

在诗的后半部分,苏辙描述了泉水流淌而去的情景,但他无法看到水流的去向,只能听到水声在涧谷中回荡,发出悦耳的声音。这种情景的描绘增强了诗的意境和音乐感,给人以美的享受。

最后两句"莫归复相值,相従下平川"表达了苏辙不愿意独自离开,希望与同伴一起继续前行,下到平坦的平川。这里的平川可以理解为心境的平和与宁静,与前文的痛苦和烦恼形成鲜明的对比。整首诗通过描绘登山途中的饥渴、发现泉水、喝水解渴、听水声回响,表达了身心的舒畅和追求内心平和的愿望。

这首诗以简洁的语言、生动的描写和音乐感的表现手法,将作者的内心感受和对自然景物的描绘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给人以清新、舒适的感受。同时,它也寄托了人们对于在困境中能够找到希望和治愈的向往,传达了对内心平和和追求幸福的渴望。

“入口烦痾痊”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dēng sōng shān shí shǒu xǐng xīn quán
登嵩山十首 醒心泉

shàng shān kǔ jī kě, zhōng dào dé hán quán.
上山苦饥渴,中道得寒泉。
jǔ piáo shí dòu xiǎng, rù kǒu fán ē quán.
举瓢石窦响,入口烦痾痊。
fú liú qù bú jiàn, luò jiàn shēng qiāng rán.
洑流去不见,落涧声锵然。
mò guī fù xiāng zhí, xiāng cóng xià píng chuān.
莫归复相值,相従下平川。

“入口烦痾痊”平仄韵脚


拼音:rù kǒu fán ē quán
平仄:仄仄平平平
韵脚:(平韵) 下平一先

作者简介


苏辙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作者介绍


苏辙的生平

  宋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二十日(1039年3月18日)出生,仁宗嘉祐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祐六年(1061),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八年(1085),旧党当政,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等职,直至崇宁三年(1104)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居生活,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卒于1112年十月三日(10月25日),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人物主要活动年谱:

  嘉祐六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佑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

  熙宁三年(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会张方平知陈州,辟为教授。

  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

  哲宗元祐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

  元祐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

  元祐八年(1093),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

  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贬谪筠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后又贬循州等地。

  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苏辙的评论

治学
  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儒学为主,最倾慕孟子而又遍观百家。他擅长政论和史论,在政论中纵谈天下大事,如《新论》(上)说“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立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分析当时政局,颇能一针见血。《上皇帝书》说“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亦切中肯綮。史论同父兄一样,针对时弊,古为今用。《六国论》评论齐、楚、燕、赵四国不能支援前方的韩、魏,团结抗秦,暗喻北宋王朝
  前方受敌而后方安乐腐败的现实。《三国论》将刘备与刘邦相比,评论刘备“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胜”,也有以古鉴今的寓意。

古文写作
  在古文写作上也有自己的主张。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说:“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认为“养气”既在于内心的修养,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广阔的生活阅历。因此赞扬司马迁“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间豪俊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他的文章风格汪洋澹泊,也有秀杰深醇之气。例如《黄州快哉亭记》,融写景、叙事、抒情、议论于一炉,于汪洋澹泊之中贯注着不平之气,鲜明地体现了作者散文的这种风格。
  苏辙的赋也写得相当出色。例如《墨竹赋》赞美画家文同的墨竹,把竹子的情态写得细致逼真,富于诗意。
  苏辙写诗力图追步苏轼,今存诗作为数也不少,但较之苏轼,不论思想和才力都要显得逊色。早年诗大都写生活琐事,咏物写景,与苏轼唱和之作尤多。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晚年退居颍川后,对农民生活了解较多,写出了如《秋稼》等反映现实生活较为深刻的诗。抒写个人生活感受之作,艺术成就也超过早期,如《南斋竹》:“幽居一室少尘缘,妻子相看意自闲。行到南窗修竹下,恍然如见旧溪山。”意境闲澹,情趣悠远。苏辙于诗也自有主张。他的《诗病五事》以思想内容为衡量标准,对李白、白居易、韩愈、孟郊等都有讥评。如说李白“华而不实”,说“唐人工于为诗而陋于闻道”,这看法在宋代有一定代表性。

回河争论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
  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
  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过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引文见《宋史·河渠志》)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24 www.suishouch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随手查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沪ICP备2023027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