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翁已死谁与言”出自宋代苏辙的《梦中咏醉人》,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cǐ wēng yǐ sǐ shuí yǔ yán,诗句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
“此翁已死谁与言”全诗:城中醉人舞连臂,城外醉人相枕睡。
此人心中未必空,暂尔颓然似无事。
我生从来不解饮,终日腾腾少忧累。
昔年曾见乐全翁,自说少年饮都市。
一时同饮石与刘,不论升斗俱不醉。
楼中日夜狂歌呼,钱尽酒空姑且止。
都人疑是神仙人,谁谓两人皆醉死。
此翁年老不复饮,面光如玉心如水。
我今在家同出家,万法过前心不起。
此翁已死谁与言,欲言已似前生记。
《梦中咏醉人》是宋代苏辙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梦中咏醉人
城中醉人舞连臂,
城外醉人相枕睡。
此人心中未必空,
暂尔颓然似无事。
我生从来不解饮,
终日腾腾少忧累。
昔年曾见乐全翁,
自说少年饮都市。
一时同饮石与刘,
不论升斗俱不醉。
楼中日夜狂歌呼,
钱尽酒空姑且止。
都人疑是神仙人,
谁谓两人皆醉死。
此翁年老不复饮,
面光如玉心如水。
我今在家同出家,
万法过前心不起。
此翁已死谁与言,
欲言已似前生记。
诗词中文译文:
城里的人们醉醺醺地共舞,
城外的人们陶醉地相依偎。
这些人的内心未必是空虚的,
只是暂时地颓然无事。
我一生从未懂得痴迷于饮酒,
整日轻松自在,少有烦恼。
昔年曾见过乐全老翁,
自称年轻时曾在都市痛饮。
曾经与石头和刘伯一同饮酒,
无论多少酒量都不会醉倒。
楼中日夜狂歌呼喊,
钱花光了,酒也喝完,暂且停下。
城里的人们怀疑他们是神仙,
谁知道这两人都已醉死。
那位老翁年事已高不再饮酒,
面容光洁如玉,内心宁静如水。
我如今在家中与出家相同,
万般法则都已超越前尘。
那位老翁已经去世,无人可言,
欲言之时已如同前世的记忆。
诗意和赏析:
《梦中咏醉人》这首诗词以描绘醉人的场景为主题,通过对不同人的醉态的描绘,展现了不同心境下的醉意和情感。诗中分别描绘了城中和城外两种不同的醉态,表现了人们在欢乐和安宁中的陶醉与放松。
诗词中出现了乐全翁的形象,他曾经是个饮酒豪迈的年轻人,但如今已经年老不再饮酒,他的面容光洁如玉,内心宁静如水,可见他已经超越了尘世的纷扰,达到了一种境界。
作者苏辙通过自己对饮酒的态度的表达,表明自己从不沉迷于饮酒,过着轻松自在的生活,少有烦恼。他将自己与乐全翁做对比,透过描写乐全翁的经历和境界,表达了一种超越尘世、超越物质欲望的境界。
整首诗词以一种幻梦的形态呈现,标题中的"梦中"暗示了作者将这些描绘和思考置于梦境之中,使得诗词的意境更加虚幻和超脱尘俗。
通过对醉人的描绘和对乐全翁的回忆,诗词表达了一种对于纷繁世事的超然态度和追求内心宁静的愿望。作者将自己与乐全翁相对照,同时也在思考生命的意义和轮回。
整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于醉人和饮酒的思考,通过对不同人的不同醉态的描绘,展现了一种超越尘世和物质欲望的境界。同时,诗词中的景物和人物形象也给人以想象和联想的空间,使得读者能够在其中感受到一种超脱尘世的美感。
总的来说,这首诗词通过对醉人和饮酒的描绘,表达了作者对于超越尘世和内心宁静的追求。同时,诗词中的虚幻和超脱的意象,使得整首诗词具有一种梦幻般的美感,给人以深思和遐想的空间。
mèng zhōng yǒng zuì rén
梦中咏醉人
chéng zhōng zuì rén wǔ lián bì, chéng wài zuì rén xiāng zhěn shuì.
城中醉人舞连臂,城外醉人相枕睡。
cǐ rén xīn zhōng wèi bì kōng, zàn ěr tuí rán shì wú shì.
此人心中未必空,暂尔颓然似无事。
wǒ shēng cóng lái bù jiě yǐn, zhōng rì téng téng shǎo yōu lèi.
我生从来不解饮,终日腾腾少忧累。
xī nián céng jiàn lè quán wēng, zì shuō shào nián yǐn dū shì.
昔年曾见乐全翁,自说少年饮都市。
yī shí tóng yǐn shí yǔ liú, bù lùn shēng dǒu jù bù zuì.
一时同饮石与刘,不论升斗俱不醉。
lóu zhōng rì yè kuáng gē hū, qián jǐn jiǔ kōng gū qiě zhǐ.
楼中日夜狂歌呼,钱尽酒空姑且止。
dōu rén yí shì shén xiān rén, shuí wèi liǎng rén jiē zuì sǐ.
都人疑是神仙人,谁谓两人皆醉死。
cǐ wēng nián lǎo bù fù yǐn, miàn guāng rú yù xīn rú shuǐ.
此翁年老不复饮,面光如玉心如水。
wǒ jīn zài jiā tóng chū jiā, wàn fǎ guò qián xīn bù qǐ.
我今在家同出家,万法过前心不起。
cǐ wēng yǐ sǐ shuí yǔ yán, yù yán yǐ shì qián shēng jì.
此翁已死谁与言,欲言已似前生记。
拼音:cǐ wēng yǐ sǐ shuí yǔ yán
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
韵脚:(平韵) 上平十三元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宋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二十日(1039年3月18日)出生,仁宗嘉祐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祐六年(1061),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八年(1085),旧党当政,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等职,直至崇宁三年(1104)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居生活,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卒于1112年十月三日(10月25日),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人物主要活动年谱:
嘉祐六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佑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
熙宁三年(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
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会张方平知陈州,辟为教授。
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
哲宗元祐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
元祐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
元祐八年(1093),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
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贬谪筠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后又贬循州等地。
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治学
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儒学为主,最倾慕孟子而又遍观百家。他擅长政论和史论,在政论中纵谈天下大事,如《新论》(上)说“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立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分析当时政局,颇能一针见血。《上皇帝书》说“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亦切中肯綮。史论同父兄一样,针对时弊,古为今用。《六国论》评论齐、楚、燕、赵四国不能支援前方的韩、魏,团结抗秦,暗喻北宋王朝
前方受敌而后方安乐腐败的现实。《三国论》将刘备与刘邦相比,评论刘备“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胜”,也有以古鉴今的寓意。
古文写作
在古文写作上也有自己的主张。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说:“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认为“养气”既在于内心的修养,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广阔的生活阅历。因此赞扬司马迁“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间豪俊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他的文章风格汪洋澹泊,也有秀杰深醇之气。例如《黄州快哉亭记》,融写景、叙事、抒情、议论于一炉,于汪洋澹泊之中贯注着不平之气,鲜明地体现了作者散文的这种风格。
苏辙的赋也写得相当出色。例如《墨竹赋》赞美画家文同的墨竹,把竹子的情态写得细致逼真,富于诗意。
苏辙写诗力图追步苏轼,今存诗作为数也不少,但较之苏轼,不论思想和才力都要显得逊色。早年诗大都写生活琐事,咏物写景,与苏轼唱和之作尤多。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晚年退居颍川后,对农民生活了解较多,写出了如《秋稼》等反映现实生活较为深刻的诗。抒写个人生活感受之作,艺术成就也超过早期,如《南斋竹》:“幽居一室少尘缘,妻子相看意自闲。行到南窗修竹下,恍然如见旧溪山。”意境闲澹,情趣悠远。苏辙于诗也自有主张。他的《诗病五事》以思想内容为衡量标准,对李白、白居易、韩愈、孟郊等都有讥评。如说李白“华而不实”,说“唐人工于为诗而陋于闻道”,这看法在宋代有一定代表性。
回河争论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
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
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过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引文见《宋史·河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