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取而并不足以为证”出自宋代岳珂的《薛道祖书简重本三帖赞》,诗句共9个字,诗句拼音为:fēi qǔ ér bìng bù zú yǐ wéi zhèng,诗句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
“非取而并不足以为证”全诗:帖之疑也,非取而并不足以为证,非视其印不足以信。
既信矣,又何加焉,曰一以订吾友之言,一以贻吾家之传。
伤彼苟且,祗益可怜。
於虖昔贤。
《薛道祖书简重本三帖赞》是宋代岳珂所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帖之疑也,非取而并不足以为证,非视其印不足以信。
既信矣,又何加焉,曰一以订吾友之言,一以贻吾家之传。
伤彼苟且,祗益可怜。於虖昔贤。
诗意:
这藏书的问题,不是拿来看而无法证明,也不是看印章而无法确定。
既然已经相信,又有何加之说,我说一是为了订正朋友的话,一是为了传承给家族。
可悲那些苟且的人,真是可怜啊。在古代的贤人中也有这样的人。
赏析:
这首诗以薛道祖书简重本三帖为题材,表达了对传统文化的敬重和批判。诗中作者指出了书信中存在的疑虑,认为单凭观看书信内容或印章并不足以确认其真伪。然而,一旦确认真实性,就不需要再有其他的证明。作者表示自己写下这首诗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友人的话语,并将其传承给家族,传承文化。最后,作者对那些浮躁、苟且的人表示同情,认为他们是可怜的。在最后一句中,作者提到了过去的贤人,暗示苟且的人与古代的贤人形成了对比。整首诗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传统文化的珍视和对庸俗之风的批判,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
xuē dào zǔ shū jiǎn zhòng běn sān tiē zàn
薛道祖书简重本三帖赞
tiē zhī yí yě, fēi qǔ ér bìng bù zú yǐ wéi zhèng,
帖之疑也,非取而并不足以为证,
fēi shì qí yìn bù zú yǐ xìn.
非视其印不足以信。
jì xìn yǐ,
既信矣,
yòu hé jiā yān, yuē yī yǐ dìng wú yǒu zhī yán,
又何加焉,曰一以订吾友之言,
yī yǐ yí wú jiā zhī chuán.
一以贻吾家之传。
shāng bǐ gǒu qiě,
伤彼苟且,
zhī yì kě lián.
祗益可怜。
yú hū xī xián.
於虖昔贤。
拼音:fēi qǔ ér bìng bù zú yǐ wéi zhèng
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
韵脚:(仄韵) 去声二十四敬 (仄韵) 去声二十五径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
岳珂著述甚富。居于金佗坊时,因痛恨祖父被秦桧陷害,著有《吁天辩诬》、《天定录》等书,结集为《金佗粹编》(28卷,续编30卷),为岳飞辩冤,是研究岳飞的重要资料。又著有《桯史》15卷、《玉楮集》8卷、《棠湖诗稿》1卷、《续东几诗余》、《小戴记集解》(稿佚)、《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1卷等。嘉定七年(公元1214),在嘉兴曾主修《嘉禾志》(未成书)。《桯史》以辨明“公是公非”为目的,通过对南宋朝野各阶层人物的言行的记载,表现了他对主战派和投降派人物的鲜明爱憎。书中所载之事,大都翔实可信。如《乾道受书礼》、《(范石湖)一言悟主》、《开禧北征》等条,可补史传之阙。其中对文人轶事的记载,诗文作品的转录,可资辑佚、校勘,也有助文学史研究。
所著《玉楮集》8卷,有《三恬堂丛书》本。《棠湖诗稿》1卷,有《丛书集成》本。《金陀粹编》28卷,《续编》30卷,有清刊本。《愧郯录》15卷,有《四部丛刊》本。另有《宋少保岳鄂王行实编年》2卷,有《明辨斋丛书》本。《宝真斋法书赞》28卷,有《丛书集成》本。《桯史》有《四部丛刊》影元刊本、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
岳珂诗集有《棠湖诗稿》1卷,收宫词100首,作于端平元年(公元1234)同年编纂《岳氏宗谱》。宫词原系歌咏宫闱生活的词体,他因侄子自汴从军而归,追想东京盛时,写下了这组诗以系哀思。但诗中所写,有与事实不符的,《四库全书总目》疑为后人拟作,嫁名于珂。又有《玉楮集》8集,收嘉熙二年(公元1238)至四年(公元1240)的诗作共385篇。他的诗缺乏社会内容,仅有1篇《夏旱三首》写到农家生活。其他作品“虽时伤浅露”,“而轩爽磊落,气格亦有可观”(《四库全书总目·玉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