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由孙中山公布。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一律平等;国民有言论、集会、结社、著作等自由;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后被袁世凯撕毁。
约法八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
约法三章泛称订立简明的条约使人共同遵守。例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三国演义》英simple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 by a new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