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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初古代“历数”有所谓“百刻”法众说不同。其一说是:把一日(十二时)定为一百刻(每刻六十分百刻是六千分),这样,每个时辰为五百分即八刻零二十分。这二十分平均分为两个微刻前一个称“初初”,后一个称“正初”。参阅明王逵《蠡海集历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