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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馆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律例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英code and case law; Halak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