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在中国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对象所课征的税。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增值额以其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计得乘上规定的税率即为应纳
增值在制造或销售过程中增加的或创造的产品的或商品的价值其中不包括原料和供应费用、包装费或一般管理费用。英value added;在给定期间一个森林或它的木材产量和价值的增加量。英increment;
增值税以生产经营收入中的新增价值为对象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通常有两种计税方法:(1)收入扣除法即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收入减去各项应扣除的外购部分后的金额乘以规定的税率计得;(2)税额扣除法,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收入乘以税率所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扣除按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