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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制钱“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宋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