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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辟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