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专属经济区以领海外界线为起点向外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沿海国家对该海域内的生物与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享有主权权利并对海域内的人工岛屿、设备、海洋科学研究及海洋环境保护等享有管辖权。其他国家在该区域内享有航行、飞越、敷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专属渔区沿海国在其邻接领海外划定一定水域范围(三海里至二百海里不等)行使渔业管辖权这种水域称为专属渔区,或称渔业专属水域,沿海国对进入其专属渔区的外国渔船要求遵守其所制定的法规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