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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法帖名。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行数并不固定。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规礼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乃日趋没落。相传十三行名称
玉版十三行法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