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量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不可避免地发生质变使旧质消灭,新质产生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发生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和质变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
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相对。指一切事物或某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共同规律。它同特殊规律的区分是相对的。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范围里为普遍规律的,在更广大的范围里则变成特殊规律。反之亦然。v
商品供求规律商品供给和社会需求之间通过价格的波动趋于平衡的规律。当商品供给大于社会需求时市场价格下跌引起供给减少刺激需求;反之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上涨,又促使供给增加抑制需求,从而供求趋向平衡。
一般规律哲学用语。与“特殊规律”相对。又称“普遍规律”。即各种事物普遍具有的共同规律。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为一般规律而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规律,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