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制度日本封建时代的一种军事集权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统治大权归封建武士首领“将军”天皇形同虚设。因将军居处称为“幕府”所以称“幕府制度”。从1192年开始历经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至1868年明治维新前结束。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国家用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内容包括:有关货币本位金属(币材)和货币单位的规定;各种通货的铸造、印刷、发行和流通程序;货币偿付能力的限度;金准备制度等。其中货币本位是货币制度的基础。历史上曾有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基础上初建黄、红、蓝、白四旗。1615年增建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共为八旗。初建时兼有军事、行政、生产职能。后利用八旗军队加强对各族人民控制其生产意义渐小。清亡后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