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足淡梳妆,喜见诗人元白。
不学艳红妖紫,壤花仙标格。
须知玉骨本天然,不是借人力。
准拟小春重看,望秋灰无射。
《好事近(席上用景裴咏黄海棠韵)》是一首宋代洪适所作的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睡醒后轻轻梳妆,高兴地见到了元白这位诗人。
他不学那些艳红妖紫的花朵,而是像壤花仙一样有自己的特点。
我们应该知道,玉骨本来就是与生俱来的,不是靠别人的力量所能借来的。
计划在初春时再次拜访他,期望秋天的灰色景象再也无法射中我们。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自然之美的赞美和对真实本质的追求。作者以睡醒后梳妆为引子,通过喜见到诗人元白来表达对真诚和纯粹的崇尚。他批评那些追求艳丽外表的人,强调真正的美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通过外在的修饰和借助他人的力量所能得到的。最后,作者许下在初春再次拜访元白的愿望,暗示着对于追求真实和纯粹的追求将会持续下去。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真实美的追求。作者通过对元白的赞美来对比那些追求艳丽外表的人,体现了对内在美的重视。他使用了"壤花仙"一词,将元白比喻为一种有独特品质的花朵,强调了真正的美应该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通过外在的修饰获得的。这种对真实本质的追求与宋代文人重视自然和内心世界的审美观念相契合。
最后两句表达了作者再次拜访元白的期望,并通过描绘秋天的灰色景象来暗示对于那些虚伪和欺骗的东西不再感兴趣。整首诗虽然篇幅简短,但通过对比和意象的运用,表达了作者对真实美的追求和对虚伪外表的批判,展示了宋代文人对于真实与纯粹的追求。
hǎo shì jìn xí shàng yòng jǐng péi yǒng huáng hǎi táng yùn
好事近(席上用景裴咏黄海棠韵)
shuì zú dàn shū zhuāng, xǐ jiàn shī rén yuán bái.
睡足淡梳妆,喜见诗人元白。
bù xué yàn hóng yāo zǐ, rǎng huā xiān biāo gé.
不学艳红妖紫,壤花仙标格。
xū zhī yù gǔ běn tiān rán, bú shì jiè rén lì.
须知玉骨本天然,不是借人力。
zhǔn nǐ xiǎo chūn zhòng kàn, wàng qiū huī wú shè.
准拟小春重看,望秋灰无射。
洪适(1117~1184)南宋金石学家、诗人、词人。初名造,字温伯,又字景温;入仕后改名适,字景伯;晚年自号盘洲老人,饶州鄱阳(今江西省波阳县)人,洪皓长子,累官至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封魏国公,卒谥文惠。洪适与弟弟洪遵、洪迈皆以文学负盛名,有“鄱阳英气钟三秀”之称。同时,他在金石学方面造诣颇深,与欧阳修、赵明诚并称为宋代金石三大家。
金石
洪适在学术方面主要致力于金石学研究,尤其是其在知绍兴府任内和家居16年期间,用力尤多。先后著成《隶释》二十七卷、《隶续》二十一卷(见《隶释》),又著《隶缵》、《隶图》和《隶韵》。 但《隶韵》未成。今传世者仅 《隶释》和《隶续》两种,所著《隶释》、《隶续》,先依碑释文,著录全文,后附跋尾,具载论证,开金石学最善之体例,对后代有重大影响。另著有《盘州集》八十卷。洪适对魏晋和隋唐的碑刻也很精通,曾据《丹州刺史碑》、《皇甫诞碑》等碑刻,订正正史上一些记载的错误。
诗文
洪适诗文论著甚多,留下了很多名篇,四方传诵。故《宋史》评价说:“适以文学闻望”。其中《盘洲集》影响甚大,而《渔家傲引》是《盘洲集》的代表作。词前有小序。对渔父生活加以概述。接着用同一词牌写了十二首词,如数家珍一样从一月唱到十二月,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归隐后的生活:他泛舟船上,与眠鸥浴雁为友;他常把渔钱买酒,酒醒后则拈笛咏唱,畅抒情怀;“细雨斜风浑不避,青笠底,三三两两鸣桹起”。渔父们的生活是何等和谐、恬静!他们不避纲雨斜风,认定这是捕鱼的好时机。只见青青的斗笠下人头攒动,一声吆喝,拍着船板,他们就三三两两出发了。“半夜系船桥比岸,三杯睡着无人唤。睡觉只疑桥不见,风已变,缆绳吹断船头转。”这是何等逍遥自在、无拘无束!诙谐的情趣,空灵的意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何等的和谐!这充分反映了其在文学上很有底蕴。事实上,洪适的文学创作非常灵活,取材广泛,大都来源于生活。如洪适致仕后,退而回乡,在县城北郭购地筑屋,并称之为盘洲,他自己也自号盘洲老人,盘洲老人从小随父宦游,长大后又四处为官,发现本县珠湖产的银鱼非常独特,于是欣然命笔,写下一赋,名之为《银条鱼赋》。 其诗文论著甚多,并得到时人及后人的认可。
父亲洪皓,曾任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封魏国忠宣公。洪适少年时即能日诵书3000言,与弟洪遵、洪迈先后同中博学鸿词科,有“三洪”之称。
建炎三年(1129年),洪皓使金,洪适年方13,即能任家事。率5个弟弟和3个妹妹奉祖母、母亲避兵饶州(今江西鄱阳),后以恩补修职郎。绍兴七年(1137年)任严州录事参军,绍兴十一年(1141年)任浙西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绍兴十二年(1142年)与弟洪遵同中博学鸿词科,除左宣教郎敕令所删定官。高宗赞其:“父在远方,子能自立,此忠义报也。”
绍兴十三年(1143年),继迁秘书省正字。是年父自金归,忤秦桧,洪适出任通判台州军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除知荆门军。后知徽州、提举江东路常平茶盐兼提点刑狱,任内皆著政绩。后迁户部郎中、淮东总领、司农少卿、太常少卿兼权直学士院中书舍人,任内也为人称道。乾道元年(1165年),任翰林学士签枢密院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任怨革弊。次年因久雨而引咎辞职,除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后以观文殿学士、左通奉大夫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乾道五年(1169年),以观文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此后家居16年,1184年二月辛酉(初二)日(3月15日)病逝。《宋史》有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