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庄公二十五年

【原文】

【经】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传】

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翻译】

【经】

二十五年春季,陈国派遣女叔来鲁国聘问。

夏季五月癸丑日,卫惠公朔去世。

六月,辛未这一天是初一,发生了日食。鲁国民众敲打着鼓,用牛羊祭祀土地。

鲁国的伯姬出嫁到杞国。

秋季,发大水。民众敲打着鼓,用牛羊祭祀土地神和城门门神。

冬季,公子友到陈国去。

【传】

二十五年春季,陈国的女叔来鲁国聘问,这是开始和陈国友好。《春秋》赞美这件事,所以不记载女叔的名字。

夏季六月初一日,发生了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这是不合于常礼的。只有夏历四月的初一,阴气没有发作,如果发生日食,才用玉帛祭祀土地之神,在朝廷之上击鼓。

秋季,有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和城门门神,也不合于常礼。凡是天灾,祭祀时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蚀,不击鼓。

晋国的士蒍让公子们杀尽了游氏家族,于是在聚地筑城而让公子们去住。

冬季,晋献公包围了聚城,把公子们全部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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