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列传·卷七十三

李敏(叶淇) 贾俊(刘璋) 黄绂 张悦(张蓥) 佀钟 曾鉴 梁璟(王诏) 徐恪李介(子昆) 黄珂 王鸿儒 丛兰 吴世忠
李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1454)进士。授御史职。天顺初年,李敏奉英宗之命安抚平定贵州的少数民族。任务完成后,回到京师,以巡按御史职巡视京畿。由于苏州运粮饷道途经海口,船多翻沉,李敏建议另开河道直达苏州,以避海路之险,军民觉得十分便利。

李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进士。授御史。天顺初,奉敕抚定贵州蛮。还,巡按畿内。以蓟州饷道经海口,多覆溺,建议别开三河达蓟州,以避其险,军民利之。
成化初年,李敏在有力者的推荐下,越级提拔为浙江按察使。后调任湖广按察使,并历任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成化十三年(1477),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边塞。当时外敌骑兵出没塞下,骚扰杀害驻防守军,李敏挑选一批壮士潜伏在城堡上,采取突袭的方式擒获了来犯敌人。李敏还督修边墙壕堑,加强防御,从此外敌不敢轻易来犯。十五年,召为兵部右侍郎。又过了四年,李敏因病回家休养。当时,河南发生大饥荒,李敏上疏条列救荒事宜。皇帝下诏让李敏以左副都御史职巡抚保定等府县,二十一年,改任漕运总督,不久升任户部尚书。

成化初,用荐超迁浙江按察使。再任湖广。历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敌骑出没塞下,掩杀守墩军,敏伏壮士突擒之。修治垣堑,敌不敢犯。十五年召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病归。河南大饥,条上救荒数事。诏以左副都御史巡抚保定诸府。二十一年改督漕运,寻召拜户部尚书。
此前,李敏在大同,见到来自山东、河南的转运粮饷者,他们路途遥远,耗费巨大,于是李敏命人进行会计核算,除每年需要的粮食供应外,其他饷粮改为输送银两。百姓轻便易带,而边关将士也得以有余钱置办军装,军民两便。至此,并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每年输送边粮者,每粮一石折征银一两,以十分之九输边,并依时价折算军饷,有余银就招商购粮以作军储,皇帝表示同意。自此北方春秋二税都折银两,这件事是自李敏开始的。崇文门宣课司税,大多为权势之人所侵吞。李敏根据马文升的谏言请增设御史专门监视崇文门税课事。御史陈瑶指斥李敏聚敛,李敏两次上疏请求辞职。皇帝好言慰留。贵戚请空地及鹰房、牧马场千顷,李敏坚执不同意,事才作罢。

先是,敏在大同,见山东、河南转饷至者,道远耗费,乃会计岁支外,悉令输银。民轻赍易达,而将士得以其赢治军装,交便之。至是,并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征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由敏始也。崇文门宣课司税,多为势要所侵渔。敏因马文升言请增设御史主事监视。御史陈瑶斥敏聚敛,敏再疏求去。帝慰留之。贵戚请隙地及鹰房、牧马场千顷,敏执不可,事得寝。
宪宗末年,宦官、佞幸多得赐庄田,这些人得罪之后,一般都辞去庄田,罪情严重的剥去其庄田,然而并没有交百姓耕种。李敏请招佃耕种,每亩征税银三分,皇帝同意,然而其他庄田依然如故。逢京师发生大水灾,李敏就极力陈述利害,说:“畿辅现有皇庄五所,占十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二所,占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官校招无赖作为管庄的庄头,他们恃势夺人牲畜、田产,伤人性命,侮辱妇女,百姓为之痛心,这是灾异发生的原因。皇庄始于正统间,那时因诸王没有封藩,就据空闲地设立庄田。诸王去藩地后,庄田仍归官府,后代沿袭这种做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另设皇庄,请尽数革去庄户,让百姓佃耕,每亩一概征税银三分,用作后宫的各项开支。这样虽无皇庄之名,却有充足的财用之效。至于权贵政要诸人的庄田,也请选择佃户领种,由专门机构课税,然后由庄田拥有者到专门机构去领取田税。如此可能愉悦民心,化解矛盾,再没有比这更有效的办法了。”建议并没有采用。

当宪宗末,中官、佞幸多赐庄田。既得罪,率辞而归之官,罪重者夺之。然不以赋民。敏请召佃,亩科银三分,帝从之,然他庄田如故也。会京师大水,敏乃极陈其害,言:“今畿辅皇庄五,为地万二千八百余顷;勋戚、中官庄三百三十有二,为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官校招无赖为庄头,豪夺畜产,戕杀人,污妇女,民心痛伤。灾异所由生。皇庄始正统间,诸王未封,相闲地立庄。王之藩,地仍归官,其后乃沿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庄。请尽革庄户,赋民耕。亩概征银三分,充各宫用度。无皇庄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权要庄田,亦请择佃户领之,有司收其课,听诸家领取。悦民心,感和气,无切于此。”时不能用。
南京御史与守备太监蒋琮相互攻击责难,御史都被逮捕贬谪,而蒋琮依然在位。李敏两次上疏谏争,都不听。弘治四年(1491),得病请求退休,孝宗派御医为他治病。不久,又力请退休,于是以叶淇代为户部尚书,下诏李敏由公车送归,未到家乡就病死了。赠太子少保,谥号恭靖。

南京御史与守备太监蒋琮相讦,御史咸逮谪,而琮居职如故。敏再疏力争,皆不听。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为遣医视疗。已,复力请,乃以叶淇代,诏敏乘传归。未抵家卒。赠太子少保,谥恭靖。
李敏生平注重德行,所得的官禄赐赠都给兄弟、故旧。在乡隐居时,于紫云山下建读书堂,收集图书数千卷,与学者讲习。巡抚大同时,他将书室献给官府,皇帝赐名紫云书院。大同孔庙没有雅乐,李敏奏请朝廷,如制颁给等。

敏生平笃行谊,所得禄赐悉以分昆弟、故人。里居时,筑室紫云山麓,聚书数千卷,与学者讲习。及巡抚大同,疏籍之于官,诏赐名紫云书院。大同孔庙无雅乐,以敏奏得颁给如制云。
叶淇,字本清,山阳县人。景泰五年(1454),考中进士。授予御史职务。天顺初年,权臣石享在皇帝英宗那儿说了叶淇的坏话,叶淇被送交有关部门审理,但调查审讯并没有获得他违法的证据,叶淇被贬为武陟知县。成化中年,渐次升为大同巡抚。孝宗即位,召叶淇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叶淇接替李敏为户部尚书,不久加太子少保衔。当时发生了吐鲁番攻陷哈密的事件,边防官员请求给哈密遗民衣食供应,并将他们安置于内地。叶淇说“:这是给自己留下祸患。”停止了这项奏疏。不法之徒献纳大名田地为皇庄,叶淇谏议将这些田地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宦官龙绶请开银矿,叶淇不同意,孝宗听从了叶淇的意见。不久,龙绶又请求长芦盐引票二万引,在淮南淮北两地出卖,以供应宫廷织造费用。叶淇极力谏争,孝宗竟没有接受。

叶淇,字本清,山阳人。景泰五年进士。授御史。天顺初,石亨谮之下吏,考讯无验,出为武陟知县。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抚。孝宗立,召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为尚书,寻加太子少保。哈密为土鲁番所陷,守臣请给其遗民廪食,处之内地,淇曰:“是自贻祸也。”寝其奏。奸民献大名地为皇庄,淇议归之有司。内官龙绶请开银矿,淇不可。帝从之。已,绶请长芦盐二万引,鬻于两淮以供织造费。淇力争,竟不纳。
叶淇执掌户部六年,正直信实而有原则,能够为国家节约财政开支。每次朝廷议论用兵,叶淇总是持不同意的态度。叶淇还改变了由商人输粮于边的开中之制,命令淮地商人输银代粮,盐税骤然增至百万两,并将盐课税全部交给运输部门,边粮储备因此大为减少。弘治九年(1496),叶淇请求退休,归家去世,朝廷封赠他为太子太保。

淇居户部六年,直亮有执,能为国家惜财用。每廷议用兵,辄持不可。惟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至百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九年四月乞休,归卒。赠太子太保。
黄绂,字用章,其远祖为封丘人。曾祖父时迁到平越,遂定居于此。黄绂荣登正统十三年(1448)的进士榜,授行人官职,接着官任南京刑部郎中。黄绂为人刚正廉洁,人们送他一个雅号,称为“硬黄”。当时有一个特别奸猾的谭千户,他强占百姓芦场,人们不敢追究,黄绂却断然将其夺回发还原主。

从子贽,进士,历官刑部右侍郎,以清操闻。
成化九年(1473),黄绂调任四川布政司左参议。若干年后,升任左参政。一次巡查部属到崇庆,突然有旋风起于轿前,坐轿不能前行。黄绂说:“此间必有冤情,我当为之申理。”旋风于是散去。来到州城,他祈祷城隍神,晚上梦中似有人说州西寺事。该寺离州四十里,倚山而建,寺后有一巨大的池塘。寺中的和尚常在夜间杀人,并沉尸于塘中,瓜分被劫掠来的财物。而且还藏纳妇女于寺内洞窟之中。黄绂获得情报后,立即调遣官吏兵卒包围了寺院,在一番追根究底的审讯之后,获得了寺中和尚为非作歹的事实,于是诛杀了寺内和尚,并捣毁了这座寺院。有一个掌管仓库的官吏,倚仗皇亲的权势贪污粮达万石之多,黄绂发现后按法律条文追论其罪,黄绂因此威名大振。黄绂历任四川、湖广左、右布政使。他奏请关闭建昌银矿。在南北两京的维修工程中,湖广当供应白银二万两,按成例这些银两由百姓分摊,但黄绂为了减轻民众负担,动用府库的羡余钱支付。荆王奏请迁徙先祖坟墓,黄绂担心侵扰百姓,坚决不同意。

贾俊,字廷杰,束鹿人。以乡举入国学。天顺中,选授御史。历巡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南畿,所至有声。
成化二十二年(1486),黄绂升任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地区,他弹劾参将郭镛、都指挥郑印、李铎、王琮等人的违法行为,并将他们付之刑律。还用计捕获大奸之人张纲。并严申军令,增建墩台、城堡,边地防备为之一新。黄绂在边塞见士卒的妻子衣不蔽体,叹息说:“边防健儿家贫至此,我有何脸面居其上位?”他即刻预支三个月的兵饷,亲自抚慰士卒。正值皇帝有诏毁除庵寺,黄绂趁此机会将尼姑尽数裁汰,并将她们配给无妻的壮士。等黄绂离开边塞时,他们多带子女跪在道边相送。

成化十三年,自山东副使超拜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在镇七年,军民乐业,召为工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奉敕振饥河南。寻转左,数月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及孝宗践阼,尚书王恕、李敏、周洪谟、余子俊、何乔新,都御史马文升,皆一时民誉,俊参其间,亦称职。
弘治三年(1490),黄绂官任南京户部尚书。言官因黄绂提升太快,频繁进言,弘治皇帝并不接受,改任黄绂为左都御史,孝宗在庭中当众焚毁履历簿,说:“任事贵在得到合适的人选,按资历功劳的远近大小授官,并不是朝廷设官的本意。”

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
黄绂历任官职四十余年,性情急躁,缺乏宽容。然而操行廉洁,所到之处,均有建树。弘治六年(1493),请求退休,未及起程就辞世而去。

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里,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太庙后殿成,加太子少保。足疾,致仕。诏许乘传归,给夫廪如制。逾年卒。
侣钟,字大器,郓城人。成化二年(1466),考中进士。授予御史职务,巡视两淮盐务。在任浙江巡按后回京,负责处理各道的奏章文书。宦官汪直暗示侣钟弹劾大臣马文升,侣钟不同意,于是汪直在宪宗面前进谗言,侣钟遭受廷杖的责罚。后来因都御史王越的推荐,侣钟升为大理寺丞,不久调任为右少卿。

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
北方游牧部族入侵大同,朝廷讨论派遣大臣巡视保定等府,于是命侣钟负责此项工作。几个月后,侣钟升任为右副都御史,继续巡抚这一地区。河间府濒海地方的民地被权势之家侵占,侣钟夺地还民。后来,朝廷召侣钟回刑部任右侍郎之职。侣钟母亲去世,他租赁漕运船只运母亲灵柩南归。督理漕运的总兵官王信向皇帝报告了这件事,侣钟被逮捕下狱。适逢此时当权者正在排挤朝臣尹..等,而侣钟与尹..是同乡,因此侣钟被贬官二级,降为曲靖知府。后改任徽州知府,不久又入京城任大理寺左少卿。

代之者刘璋,字廷信,延平人。天顺初进士。历官中外有声。居工部,亦数有争执,名亚于俊。
弘治三年(1490),侣钟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抚苏州、松江诸府,致力于救荒赈民。不多时,朝廷召侣钟任户部侍郎总督仓场事务,随即又改任吏部侍郎。十一年,调任为右都御史。两年之后,晋升为户部尚书。

黄绂,字用章,其先封丘人。曾祖徙平越,遂家焉。绂登正统十三年进士,除行人,历南京刑部郎中。刚廉,人目之曰“硬黄”。大猾谭千户者,占民芦场,莫敢问,绂夺还之民。
弘治十五年(1502),侣钟向皇帝报告天下收支的结算情况时说“:衡常收入的赋税,因益蜀免而渐渐减少;日常支出的费用,因请开恩赏赐的增加而逐渐扩大,所以收入不足以应付支出。正统以前军政费用节省,百姓仅输纳国家法定的赋税标准。自景泰年间至今,支出费用日益扩大,正额之外不断加征。河南、山东的边饷供应,浙江、云南、广东的杂办名色,均为过去所无。民众困穷已甚,不能再增加他们的负担了。过去四方丰收,边境不调拨粮饷,州县贫民也无流离迁徙之苦。现今国家仓库已无储备,皇室的储藏也已穷竭,而浮食浮费日益增加。请陛下忧心于此,大力加以减损裁节,并命朝廷诸臣共同探讨增加收入的措施。”孝宗于是下令朝臣讨论此事。朝臣在一番议论后,奏上十二条应对办法,其中罢除传奉冗官,裁汰宫廷滥收的军匠,清理腾骧四卫的冒名勇士,停止寺观的斋醮,减省内侍、画工、番僧的供应费用,禁止王府和织造监过度地乞取盐引,命令有司征收庄田的田租,这些都是权贵佞幸之辈所不满意的。因此奏疏留在宫中数月不予批复,侣钟于是又上疏奏请。上奏终于批复,有关内容同意施行,但事关权贵佞幸利益者竟未获批准。

成化九年,迁四川左参议。久之,进左参政。按部崇庆,旋风起舆前,不得行。绂曰:“此必有冤,吾当为理。”风遂散。至州,祷城隍神,梦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里,倚山为巢,后临巨塘。僧夜杀人沉之塘下,分其资。且多藏妇女于窟中。绂发吏兵围之,穷诘,得其状,诛僧毁其寺。仓吏倚皇亲乾没官粮巨万,绂追论如法,威行部中。历四川、湖广左、右布政使。奏闭建昌银矿。两京工兴,湖广当输银二万,例征之民,绂以库羡充之。荆王奏徙先垄,绂恐为民扰,执不可。
有奸商投依外戚张鹤龄,请求将长芦旧引票十七万免予追纳盐课,每张引票纳银两五分,再另外如数用钱购买各盐场的余盐,听其贩卖,孝宗同意。后来不法之徒援此成例,请乞两淮盐场旧盐引至一百六十万,侣钟等人坚执不同意,孝宗不予理睬。此后,盐法坏乱,奸人横行江湖,官府无能为力。

二十二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劾参将郭镛,都指挥郑印、李铎、王琮等抵罪,计捕奸豪张纲。申军令,增置墩堡,边政一新。出见士卒妻衣不蔽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亟豫给三月饷,亲为拊循。会有诏毁庵寺,绂因尽汰诸尼,以给壮士无妻者。及绂去,多携子女拜送于道。
东厂特务揭发侣钟的儿子侣瑞接受贿赂,侣钟屡次上疏请求退休,孝宗命以驿车快捷送归。正德时,刘瑾搜集侣钟在户部任职时的“差错”,以致受到三次罚俸的处分。又过了几年,侣钟病逝。

弘治三年,拜南京户部尚书。言官以绂进颇骤,频有言。帝不听,就改左都御史,焚差历簿于庭曰:“事贵得人耳,资劳久近,岂立官意哉。”绂历官四十余年,性卞急,不能容物。然操履洁白,所至有建树。六年乞休,未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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