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刑法。
引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唐•陈子昂 《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恤刑尔。”
特指减刑。
引《晋书·刘波传》:“法苛政乱者,恤刑不赦。”
《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詔恤刑。自是每岁常举行之。”
《清会典·刑部四·恤刑》:“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减刑,曰停遣。”
明•代及 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 明•太祖 时, 成化 后遂成定制。 清•康熙 时裁省。参阅《明史·刑法志三》。
引《书经·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恤刑尔。」
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
引《醒世恒言·卷二〇·张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亏种义,一向倒也安乐。如今恤刑坐于常熟,解审去了。」
指用刑慎重不滥。最初见于《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惟刑之恤哉!”意即考虑到刑罚可能滥用失当量刑时要有悯恤之意,使刑罚轻重适中。后世一般指对于老幼废疾者的减刑和对狱囚的悯恤。汉代统治者注意对于老幼、妇女、废疾者刑罚的减免汉律规定,年八岁以下八十以上,除非亲手杀人犯别的罪都不予追究。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在位)时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侏儒症患者在监禁时可给予优待不加桎梏。
恤 [ xù ] 1. 对别人表同情,怜悯。 如 恤刑(施刑慎重,不严刑以逼供)。体恤。 2. 救济。 如 恤金。抚恤。 3. 忧虑。 如 恤恤(忧虑的样子)。 [更多解释]
刑 [ xíng ] 1. 对犯罪的处罚。 如 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 如 刑讯。受刑。刑具。 [更多解释]
答:恤刑的拼音是:xù x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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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恤刑的意思是:①.语本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不使枉滥。②.在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③.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
答:恤刑的近音词、同音词有:绪行,徐行,序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