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一种法规。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引《旧唐书·刑法志》:“﹝ 长孙无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唐朝的一种法规。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留 [ liú ] 1.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 如 停留。留学。留任。留级。留步。留守。留驻。 2. 注意力放在上面。 如 留心。留神。留意。 3. 不忍舍弃,不忍离去。 如 留连。留恋。 4. 不使离开。 如 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5. 接受。 如 收留。 6. 保存。 如 保留。留存。留别。留念。留后路。 [更多解释]
司 [ sī ] 1. 主管,操作。 如 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②复姓)。司徒(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②复姓)。司马(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②复姓)。司寇(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②复姓)。 2. 官署名称。 如 人事司。 3. 视察。 如 司日月之长短。 4. 姓。 [更多解释]
格 [ gé ] 1. 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 如 格子纸。方格儿布。 2. 法式,标准。 如 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资格。 3. 表现出来的品质。 如 格调。风格。人格。国格。性格。 4. 阻碍,隔阂。 如 格格不入。 5. 击,打。 如 格斗。格杀。 6. 推究。 如 格致。 7. 树的长枝。 8. 至,来。 如 格于上下。 9. 感通。 如 格于皇天。 10. 变革,纠正。 如 格非。 11. 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 [更多解释]
答:留司格的拼音是:liú sī g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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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司格的意思是:唐朝的一种法规。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