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汉书·刘向传》:“故採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
清•黄遵宪 《<人境庐诗草>自序》:“凡事名物名切於今者,皆採取而假借之。”
引《元典章·户部二·官吏》:“合用柴薪斟酌周岁可用数目於农隙时……差倩人力騐数採取。”
《水浒传》第九八回:“叶清•后被 鄔梨 差往 石室山 採取木石。”
清•朱仕琇 《重游灵应峰记》:“峰上古木万株多产药卉,邨人採取之。”
1. 采集;收取。 《汉书·王莽传中》:“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
《后汉书·皇后纪上·光烈阴皇后》:“其日降甘露於陵树,帝令百官采取以荐。”
《续资治通鉴·元仁宗延祐七年》:“开 燕南、山东 河泊之禁听民采取。”
择取;选用。
引汉•王充 《论衡·书解》:“能令其言可行不能使人必采取之矣。”
唐•元稹 《<乐府古题>序》:“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
清•顾炎武 《桃叶歌》:“越州 女子颜如花,中官采取来天家。”
采取,指采纳听取;选取实施;采摘。语出《汉书·刘向传》:“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
采 [ cǎi ] 1. 摘取。 如 采撷。采花。采摘。采制。 2. 开采。 如 采煤。采矿。 3. 选取,取。 如 采访(搜集寻访)。采纳(接受意见)。采集。采购。采写。 4. 神采,神色,精神。 如 神采。精采。 5. 同“彩”。 6. 〔~~〕盛多的样子。 7. 古代指官。 采 [ cài ] 1. 〔~地〕古代卿大夫的封地。亦称“采邑”。 [更多解释]
取 [ qǔ ] 1.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2.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3.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4.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5.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更多解释]
答:采取的拼音是:căi q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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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采取的意思是:选择取用。
答:采取的近音词、同音词有:踩曲,裁取,采区,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