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否 [ fǒu ] 1. 表示不同意,不认可。 如 否定。 2. 不,用在表示疑问的词句里。 如 可否?。 3. 不如此,不是这样,不然。 如 否则。学则正,否则邪。 否 [ pǐ ] 1. 不好,坏,恶。 如 否极泰来(“否”和“泰”,前者是坏卦,后者是好卦。指事情坏到了极点,就会向好的方向转化)。未知善否。 [更多解释]
定 [ dìng ] 1. 不动的,不变的。 如 定额。定价。定律。定论。定期。定型。定义。定都(dū)。定稿。定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定。规定。鉴定。 2. 使不变动。 如 定案。定罪。决定。确定。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 如 大局已定。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 如 心神不定。 5. 确凿,必然的。 如 必定。镇定。 6. 预先约妥。 如 定计。定情。定货。定做。 7. 姓。 [更多解释]
之 [ zhī ]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 如 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 如 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 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 如 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 如 “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 如 久而久之。 7. 往,到。 如 “吾欲之南海”。 [更多解释]
规 [ guī ] 1. 画圆等的仪器。 如 圆规。两脚规。 2. 法则,章程,标准。 如 规则。法规。常规。清规戒律。 3. 格局,范围。 如 规模。 4. 相劝。 如 规尽力。规谏。规正(a.规劝,匡正;b.整齐;c.规矩)。规勉。 5. 谋划。 如 规划。规约。 [更多解释]
律 [ lǜ ] 1. 法则,规章。 如 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2. 约束。 如 律己。 3. 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 如 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4. 旧诗的一种体裁。 如 律诗。 5. 姓。 [更多解释]
答: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拼音是:fǒu dìng zhī fǒu dìng guī l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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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思是: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