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八议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周 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 汉•代改名八议, 三国 魏 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 清 代。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贾公彦 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 郑 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於刑罚也。”
孙诒让 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唐·孔颖达·正义:「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
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八议﹐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八 [ bā ] 1.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 如 八面玲珑。八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更多解释]
辟 [ bì ] 1. 君主。 如 复辟。 2.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 如 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3.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4. 古同“睥”,睥睨。 辟 [ pì ] 1. 开发建设。 如 开辟。 2. 驳斥,排除。 如 辟邪。辟谣。辟蠹。 3. 透彻。 如 精辟。透辟。鞭辟入里。 4. 法,刑。 如 大辟(古代指死刑)。 [更多解释]
答:八辟的拼音是:bā b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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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八辟的意思是: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
答:八辟的近音词、同音词有:巴避,八陛,巴壁,笆壁,巴臂,巴闭,巴鼻,把鼻,罢弊,罢敝,把臂,把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