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引《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
亦省称“青苗”。 宋•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孙觉、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青 [ qīng ] 1. 深绿色或浅蓝色。 如 青绿。青碧。青草。青苔。青苗。青菜。青葱。青山绿水。青云直上。万古长青(喻高尚的精神或深厚的友情永远不衰)。 2. 绿色的东西。 如 踏青。青黄不接。 3. 靛蓝色。 如 靛青。青紫。青出于蓝,胜于蓝。 4. 黑色。 如 青布。青线。青衫。青衣。 5. 喻年轻。 如 青年。青春。青工。 6. 竹简。 如 青简。青史(原指写在竹简上的记事,后指史书,如“永垂青青”)。 [更多解释]
苗 [ miáo ] 1. 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 如 禾苗。麦苗。树苗。幼苗。苗子(亦喻继承某种事业的接班人)。苗而不秀(只长苗而不秀穗,喻本身条件虽好,但没有成就)。 2. 形状像苗的。 如 火苗儿。 3. 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 如 鱼苗。 4. 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的微生物制剂。 如 疫苗。卡介苗。 5. 子孙后代。 如 苗裔。 6.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湖北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如 苗族。苗绣。 7. 姓。 [更多解释]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更多解释]
答:青苗法的拼音是:qīng miáo f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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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青苗法的意思是: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