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
捉取。
选定(考试合格的人)。
引《清会典事例·礼部·录送乡试一》:“不得将初学之士冒滥録取。”
《扬子晚报》1990.8.17:“录取新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引郭沫若 《答<国际文学>编者》:“必然地须得以快速度来录取战地的情形和战士们的情绪。”
范文澜 《<唐代佛教>引言》:“遵骝同志 在编辑资料的同时随手录取有关佛教的重要事件。”
録 [ lù ] 1. 記載,抄寫。 如 記録。載録。抄録。録供。 2.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 如 語録。目録。回憶録。 3. 採取,任用。 如 録取。收録。録用。甄録(經審查鑒別而任用)。 [更多解释]
取 [ qǔ ] 1.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2.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3.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4.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5.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更多解释]
答:録取的拼音是:lù q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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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録取的意思是:考取或录用。
答:録取的近音词、同音词有:录取,录曲,路衢,陆衢,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