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引《大智度论》卷二:“復次一切法,略説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説法。此已摄一切法。”
《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
唐•法藏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为法(梵sam!skr!ta -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dhrama )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法、一切万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摄大乘论 卷三十一、大智度论 卷二)
一 [ yī ] 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 如 专一。一心一意。 3. 全;满。 如 一生。一地水。 4. 相同。 如 一样。颜色不一。 5. 另外的。 如 蟋蟀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 如 算一算。试一试。 7. 乃;竞。 如 一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 如 统一。整齐划一。 9. 或者。 如 一胜一负。 10. 初次。 如 一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更多解释]
切 [ qiē ] 1. 用刀从上往下用力。 如 切菜。切除。切磋(本义是把骨角玉石加工制成器物,引申为在业务、思想各方面互相吸取长处,纠正缺点,如“切切琢磨”)。 切 [ qiè ] 1. 密合,贴近。 如 切当(dàng )。切肤(切身)。切己。亲切。 2. 紧急。 如 急切。迫切。 3. 实在。 如 切忌。恳切。 4. 旧时汉语标音的一种方法,用两个字,取上一字的声母与下一字的韵母拼成一个音。亦称“反切”。 [更多解释]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更多解释]
答:一切法的拼音是:yī qiè f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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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切法的意思是: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