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 明•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因 明 制。
引《红楼梦》第六八回:“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梁章鉅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然 唐•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都 [ dū ] 1. 大都市。 如 都市。都会。通都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 如 首都。国都。京都。建都。 3. 美好。 如 “雍容闲雅,甚都”。都丽。都雅。 4. 总。 如 都为一集。 5. 居。 如 “都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都 [ dōu ] 1. 全,完全。 如 都要。功课学得都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 如 一动都不动。 [更多解释]
察 [ chá ] 1. 仔细看,调查研究。 如 察看。察核。观察。考察(➊实地观察调查,如“科学察察”;➋细致深刻地观察,如“科学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察觉。察访。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鸟兽身上新长的细毛,喻为人精明,任何小问题都看得清楚)。 [更多解释]
院 [ yuàn ] 1.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 如 院子。院墙。庭院。 2.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 如 法院。医院。戏院。 [更多解释]
答:都察院的拼音是:dū chá yu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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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都察院的意思是: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