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 三辅 之一。在今 陕西 西安 以东至 华县 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 清•顾祖禹 《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故 秦 内史,高帝 元年属 塞国,二年更为 渭南郡九年罢,復为 内史。
引武帝 建元•六年分为 右内史,太初 元年更为 京兆尹。”
亦省称“京兆”。 唐•张说 《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归?京兆之野。”
陈世宜 《秋柳和渔洋》诗之二:“走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检 小蛮 箱。”
官名。 汉•代管辖 京兆 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 周 官, 秦 因之,掌治京师。
引景帝 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
唐•韩愈 《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
亦省称“京兆”。 《汉书·张敞传》:“敞 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
唐•韩愈 《与祠部陆员外书》:“有 韦羣玉 者京兆之从子,其文有可取者,其进而未止者也。”
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 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
职官名:(1) 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 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
京 [ jīng ] 1. 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 如 京城。京都。京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京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京剧。京师(首都的旧称)。京绣。京菜。 2. 大。 3. 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4.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如 京族。 5. 姓。 [更多解释]
兆 [ zhào ] 1. 古代占验吉凶时灼龟甲所成的裂纹。 如 卜兆。 2. 事物发生前的征候或迹象,预示。 如 预兆。佳兆。瑞雪兆丰年。 3. 数名,等于百万(古代指万亿)。 如 兆周(电磁波频率单位,每秒一百万周的频率为一兆周)。 4. 姓。 [更多解释]
尹 [ yǐn ] 1. 治理。 如 以尹天下。 2. 官名。 如 令尹。府尹。京兆尹。 3. 姓。 [更多解释]
答:京兆尹的拼音是:jīng zhào y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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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京兆尹的意思是:①.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 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②.职官名:(1) 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 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