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成弓状,以此为美。相传 南唐•李后主 令宫嫔 窅娘 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一说始于 南朝•齐 东昏侯 时。 太平天囯 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后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参阅 宋•张邦基 《墨庄漫录》、 明•陶宗仪 《辍耕录·缠足》等。
引明•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自《墨庄漫録》以缠足始 五代诸小説所见皆同,余旧颇疑之。”
严复 《原强》:“至于缠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为也,拘于习俗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
夏衍 《<教子篇>补》:“她今年六岁在过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
旧时妇女用布帛紧裹双足使之纤小,以为美观。缠足之风,始于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国。也作「缠脚」。
引《通俗常言疏证·妇女·缠足》引《墨庄漫录》:「妇人之缠足传记皆无所出。惟齐东昏侯,有凿金为莲花令潘妃行其上一事,而不言其足若何。惟唐镐咏李后主宫嫔窅娘诗云:『莲中花更好,雪里月常新。』以此知扎脚自五代始也。」
近扎脚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缠 [ chán ] 1. 绕,围绕。 如 缠绕。缠绑。缠缚。 2. 搅扰;牵绊。 如 缠绵。缠磨(mó )。缠搅。纠缠。琐事缠身。 3. 应付。 如 这个人真难缠。 [更多解释]
足 [ zú ] 1. 脚。 如 足下(对对方的敬称)。足迹。足球。足坛。失足。高足(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足轻重。画蛇添足。 2.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 如 鼎足。碗足。 3. 充分,够量。 如 足月。足见。足智多谋。 4. 完全。 如 足以。足色。 5. 值得,够得上。 如 不足为凭。微不足道。 6. 增益。 如 以昼足夜。 [更多解释]
答:缠足的拼音是:chán z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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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缠足的意思是:旧时妇女用布帛紧裹双足,使之纤小,以为美观。缠足之风,始于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国。也作「缠脚」。
答:缠足的近音词、同音词有:巉崒,巉崪,禅祖,蝉组